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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异地入伍不发优待金吗?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6:20 解放军报

  71566部队付志川读者:

  你来信说,你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但是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的,家里从未发过优待金。有关方面的解释是,你属于异地入伍,不发优待金。你问:这个说法对吗?

  1989年4月,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这里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指的是异地入伍,主要指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其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情形,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不属于异地入伍。之所以异地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一方面,异地入伍是违反征兵规定的行为。1991年10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制发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式样,区分为‘农业’和‘非农’分别编号印制、发放,以此作为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辅助手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增强政策纪律观念,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进行征集,不得突破,不得以非农业户口青年顶替农业户口青年征集任务数。”另一方面,异地入伍涉及优待金的负担问题。由于异地入伍的义务兵占用的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征兵指标,因而,其户口所在地政府或者群众不应负担其家庭优待金。而该义务兵又不是入伍所在地的户口,故入伍所在地也不负担其家庭优待金,从而使其优待金无法落实。因此,有关方面关于不给你家发优待金的解释是对的。

  (佟强、刘飞、宋有宝、王鹏飞等读者参考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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