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律师寻呼青州士官学校马全成读者:
你来信说,你于2001年底入伍,2003年9月考入士官学校两年制中专班。你问:义务兵考取军校后还有优待金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义务兵在
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其中,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士官;具有军籍的学员包括供给制学员和非供给制学员。因此,你考入士官学校两年制中专班学习期间,已经由义务兵身份转变为供给制学员身份,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上述规定,以义务兵身份考入军校的供给制学员,一般不再发给优待金。但是,考虑到供给制学员与义务兵都是按月领取津贴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规定,对于以义务兵身份入学的供给制学员,仍然发给部分优待金。如2000年12月修订的《杭州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的,在军事院校学习期间至其毕业当年每年发给当年度50%的优待金。”
(广州军区通信士官学校李沛功读者参考此解答)(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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