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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士兵退役后报到有何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06:32 解放军报

  你来信说,你是一名义务兵,年底可能退役。你问:国家对士兵退役后报到有何规定?

  这方面的规定有3个:一是《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7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二是《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46条规定:“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30天内到安置地的退伍军
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三是《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八大处甲一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100041)

  士兵优抚与退役安置咨询热线:010-66396720(下午)(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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