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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治台说》及其对台湾省办防的财政支持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5:30 新浪军事

  翁同龢纪念馆 朱育礼

  一

  鸦片战争中,英舰曾几次侵台,都被兵备道姚莹、总兵达洪阿击败,死、伤、被俘一百数十人。同治六年(1867),美舰罗妹号侵台,亦被当地军民击退。同治十年(1871)十月
,琉球船民遇巨风飘至台湾,被牡丹社社民误杀。琉球当时是中国属国,原与日本无干,但日本竟称琉球国王派人到日本,请代向清廷提出惩凶赔偿诉求。总理衙门答复:两岛都是中国属土,我自有抚恤琉民之法,不烦日本事。而日使竟蛮横无理地说:中国不治台湾生番,日本将往查办。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三月,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都督,领兵三千人侵略台湾。日军从社寮港登陆,屠杀当地原住民,建造兵营,修筑道路,开垦屯田,妄图长期霸占台湾。清廷闻警,一面命总理衙门与日本交涉,一面派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事务,并命福建布政使潘霨帮同筹办;又增调淮军唐定奎部赴台备战。五月初,沈葆桢、潘霨渡海抵台,部署防务,潘霨即与台湾道夏献纶跟西乡从道交涉。西乡从道称:台湾生番非中国臣民,潘霨出示《台湾府志》中所记载生番每年向政府交纳田赋银之数,并出示各番社所具不再劫杀之文本。西乡从道理屈词穷,又因顿兵高山深林之中,进退维谷,且时值酷署,士兵染疫而死者数百人,势穷力竭,因以出兵以来耗费无着,欲索兵费为下台之计。九月,中日签订台事专约,竟承认日本侵台“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中国允准给被害难民抚恤银10万两,另给银40万两,收购日军在台修筑的道路、建造的兵营,留作自用⑴。虽然暂时了结牡丹社事件,但遗下了日本并吞琉球的祸患。

  以前英美等国尽管侵略台湾,但还是承认台湾领土主权属于中国,而这次日本竟视台湾已久为中国领土之事实于不顾,妄言台湾原住民是“无主之民”,明目张胆出兵侵占台湾。此事对清廷震动之大,实为前所未有。当时因海防空虚,姑作妥协之计。为亡羊补牢,杜绝日本凯觎,重新审视以前防台治台政策的得失。一些当事官员,或根据成案,或在新形势下,纷纷禀奏各种治台之说,翁同龢的《治台说》⑵,则是从潘霨处借得成案亲笔摘抄的,内有自道光二十六年至同治十三年(1846—1874)间有关官员所拟治理台湾的禀贴、奏折、及上谕,兹略作介绍,藉见当时朝廷与地方官员之间治台政策的异同。

  (一)道光二十六年(1846)署台湾府鹿港同知史密的禀贴:“彰化界外沙连生番二十四社,距县东南一百余里,埔社最大,水社、回头、眉社、苏兰、审鹿次之。埔社山川图,为全台适中之地,该番等共求剃发易服,改为熟番。查埔、水二社,前经奏明,禁止私垦有案。缘道光四年,前督臣赵(慎畛)阅兵到台,绅民具呈请开埔社,府、道查勘,仍传饬禁。前督臣赵奏请驱逐熟番,严禁私垦。奉旨:“开垦一事,嗣后不必开端,永当禁止。钦此。”然今昔情形不同,现在二十四社,约计成一万数千甲,正供与嘉、彰两县相等,并陈九利,请代奏。并章程数十条云,台地以一丈二尺五寸为一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每三百甲立一甲长。熟番三人可垦地五甲,每五甲官给耕牛二匹。翁同龢加批语:“极详尽。”

  (二)台湾知府余卜年禀:略言开垦之利,惟嘉庆年间有陈大用等杀番滋事,遂勒碑为禁。道光四年(1804),抚宪孙(尔准)会督宪赵(慎畛),奏请禁止。道光二十一年(1841),给事中朱成烈又奏开垦,后经前督颜(伯焘)、前抚刘(鸣翱)会奏停垦。现准鹿港同知史密具体报条陈九利,拟照噶玛兰之例,设官设兵,留二千甲该丞首自倡捐,作为官垦。又绅士王朝纶等认垦七千余甲,劝捐费银十八万元,实为全台不遗之机、至大之利。总督刘韵珂、巡抚郑祖琛据此会奏,道光二十六年(1846)十一月二十六日奉廷寄:“该番性类犬羊,恐有汉奸勾引,此事大有关系。着该督于明春二、三月渡台后履勘体察奏明,未奉谕旨之先,不准措办。”大学士穆彰阿等会奏:“多一地方即多一部署,多一部署即多一纷更云。”次年九月刘鸣珂复奏,略言询之在籍绅士,皆以开垦为是,实系生番真心内附,并无汉奸勾引等语。十月奉廷寄:“上谕:据穆彰阿等公同酌覆,该生番输诚献地,固为自全之计。惟利之所在,日久弊生。……且此项番地,旧以土牛为界,乾隆年间,复立石碑,例禁綦严,自应恪遵旧章,永昭法守。该督所请六社番地归官开垦之处,着毋庸议。”明年,台湾道徐宗干复力言宜设屯安置,将部议层层驳去。

  (三)台湾善后情形及请移驻巡抚疏:略言倭兵退尽,草房营地收回,惟台地千余里,官吏所治只三分之一。就目前之和弊而论,班兵之惰窳,蠹役之盘踞,土匪之横恣,民俗之慆淫,海防陆守之俱虚,械斗札厝之迭见,庠序则容豪猾,烟赌则为饔餐,若不力加整顿,虽多一新辟之区,适多一藏奸之薮,况洋族教堂渐渐分布,居民有漳籍泉籍之分,番族有生番熟番屯番之异,气类既殊,抚驭匪易,必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数善备,并称有十二便云。(翁同龢自注:“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此折无前衔。”(按其时间与内容,此折乃沈葆桢所上奏。而翁氏自注云云,当是其搞抄时所见如此)

  (四)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台湾治略八则:

  改府治。台湾舆图实在如玦,当圆处小缺而洼,试观凤山有小路径达噶玛兰,最居中处,在彰化水沙连之间。

  移营位。

  主屯田。台湾向有民屯,招民耕种,宜在凤尾崎崇爻等地,辟良田数千顷。

  清丈量。

  严保甲。

  齐贤才。

  禁陋规。

  综生产。土产米、糖、樟脑、硫磺,它如盐、煤、柚木、火丹、磺油,难以枚数。

  (五)福建布政使潘霨治台十则:

  选人才。

  划疆界。

  分责成。立一总司,逐类察勘。

  垦田亩。以屯田法。

  开水道。辟小港,使船舶得以往来。

  辟山林。

  兴教兴。

  图练兵。

  严禁令。

  理财赋。

  (六)凤山绅耆密禀:略言台地一千三百余里,南琅峤,北极噶玛、鸡笼。而南琅峤,龟鼻一山,可扼制东、西洋三十六国,乃极南之天险也。倘洋人窥伺,占我山后崇爻等七十二社,则山前终为挟制,大局有失。……

  一、倭宜防。日本既攻破牡丹社,伊已报复,又复进札番营,进攻别社。南路生番已于雍正二年91724)归化,中华尺土,岂可与人!

  以下又有大兵宜扎琅峤、琅峤不可使倭人设立炮台、防守海口、清内匪、联乡团练、招募士勇、招各庄头人以为内应、宜乘胜进攻日本等条。

  清廷即于光绪元年(1875)春,解除台湾汉民入番地开垦之禁;并招募内地人民到台湾开垦,应募者免费乘船,官给口粮及耕牛、种子。又命福建巡抚每年冬春驻台湾办理公务。这些举措,预为日后开发台湾、台湾建省打平了基础。

  翁同龢一直关注台湾问题,光绪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日记中记台湾举人李藩岳入京会试来访,翁同龢与他“谈台湾事能见其实,可用才也”,并向他借绘台湾地图。

  戚其章先生在为《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五《甲午战争》所撰序文中说:“翁同龢在《倭事杂记》中摘录了许多‘速胜论’的主张,而惟独不涉及‘持久战’的言论,便充分表明了他的思想倾向。”戈先生将其高祖摘抄《治台说》的时间定在光绪六年冬到十一年间(1880—1885)。其间翁同龢正奉旨参议修改伊犁条约,未几入军机,中法交战,台湾建省筹防开发重又提到一议事日程。此册摘抄的内容,同样表明了他对此事的赞同支持。

  二

  光绪十年(1884),中法战争爆发,法国派海军侵略台湾。清廷起用淮军宿将刘铭传,以巡抚衔督办台湾事务。六月,刘铭传抵台,采取诱法军陆战的策略,主动撤离基隆,取得了沪尾之战的胜利,九月,刘铭传补授福建巡抚。次年四月,签订《中法新约》(又名《会订安南条约》),法军撤出基隆、澎湖。九月初五日(1885年10月12日),清廷升福建台湾道为行省,改任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常川驻札;原福建巡抚事改由闽浙总督兼管。但刘铭传认为,台湾建行省后,筹办防务,筑省垣,建衙署等所需经费,非百万巨款不可,以台湾现有之财力,实难自筹自给。如能仍以福建巡抚的职务,尚可借助福建省的财力,来支持台湾的各项建设。若过早分治,即使总督顾全大局,一视同仁,但司、道以下,畛域分明,尤其是钱粮,势必不相关顾。况且抚番使之尽行归化,约需五年时间,因此创建上奏朝廷暂缓改省,但钦奉懿旨:“着毋庸议。” ⑶所以刘铭传上任伊始,即面临防台治台事繁款绌的难题。

  关于刘铭传屡请户部拨银80万两作台防经费事,户部尚书翁同龢是如何批拨的,十年前拙文《翁刘交恶说质疑》已作述论⑷。兹就此事再作补充。总的来说,户部对台防经费是:勉力筹拨、默许挪移、以留代拨。综述如下。

  光绪十二年(1886)三月,刘铭传又上《遵筹澎防请饬部拨款折》云:全台入款每年银100万两,而全台防军月饷并轮船制造各费,每年需银150万两,加上闽省、关协济银44万两,勉支全台兵饷杂款,安能撙节有余?若俟撙节存储,举办更待何日?故再次请户部拨银80万两,用于购炮筑台之需。并声明,此款闽浙总督杨昌濬亦“慨允回省力筹。”闽筹有着,尚可次第拨资,否则惟有仰垦天恩,饬部另筹拨给⑸,旨下户部速议具奏。

  翁同龢是光绪十一年(1885)十二月初接任户部尚书的。他接待来访的前任尚书阎敬铭,作了深谈,意识到自己以“菲材而当剧任,可惧哉!”⑹

  清代自咸、同以来,“耗财之途日广,而生财之道日滞”,即以此年为例 ,户部奏:“正、杂粮项每年短征银1100万两。”⑺各省、关拖欠积欠的京、协饷已习以为常,谕旨一再令户部将钦饷的各省、关的督抚、监督指名严参,但收效期微。而河工、各省赈灾等款都仰给于户部,而且需款海浩繁而紧急,部库经常告馨,寅吃卯粮。

  户部北档房官员看了刘铭传的请饷折,又查阅了上年度台湾全年各项出入款清单,审计出有三项大额入款未上报:(一)人丁饷税银10.3万两,(二)额征供粟19。8万石,(三)海防捐银30余万两,意谓此三项入款尚可移作办防急用,重申在阎任敬时铭“以本地之财,供本地之用”的部议;并建议“台湾防务须参照广东南沙州防务办法,以十年为期,既毋劳骤筹巨款,而防务亦无贻误。”⑻

  杨昌濬“慨允回省力筹”澎湖购炮筑台所需银80万两,亦未兑现,他上奏《台事需款甚急筹拨维艰折》,转请由户部筹拨。刘铭传为请拨此银,自春至冬,福建请户部筹,户部推福建拨,空言往返,未见分文,转眼付炮款之期将到,而且炮价优惠,从银80万两减到65万两,不收运费。如果洋人来催讨炮款付不出,台湾将负悔约责任,引起中外交涉,势将贻累朝廷。刘铭传又于十月二十日上《复陈台湾出入款项恳饷速拨的款以便分省设防折》,先解释三项大额入款未报原因,海防捐收银30余万两,此款在台湾被围时已向绅商捐借,以应急需,解严后即予偿还补奖,款已无存。又因战后裁勇四十余营,补发欠饷,支放军米,有些入款被移挪使用未报。至于部议撙节存储,以本地之财供本之用,只可期待以后,目前则难行,譬如人在幼年,全赖父兄教养,成立后才能自给。“若以空言分省,部不拨款,闽不协银,是弃台湾,非重之也”⑼。再次请拨银80万两。奉旨,着户部速议,筹拨有着的款,即行具奉。”

  北档房领办延煜、钟英向翁同龢回话,他们对刘铭传的续请拨款折仍拟驳,理由则如前所定,对台拨款早有部议,且经军机处奏准在案。户部职司综核,台湾未上报入款银60多万两,所报出款无凭据,且不合程序,不能抵销,默许移作防费已够通融了,况部款支绌,自当力求节省,故这次续请拨款仍不能拨。翁同龢说:“驳应驳,但拨亦应拨,否则人谓朝廷视台湾为重寄,而部臣弁髦之,可乎!”⑽又考虑到前任尚书阎敬铭所定的部议,这次未能萧规曹随,必须先做好解释。阎氏现任军机大臣、东阁大学士分管户部,仍是顶头上司,复奏稿先要经他过目润删认可,才能呈送军机处。为此,翁同龢在五天内连续三次致信阎敬铭(录第一封,余略):

  “鄙意:应筹者筹,应驳者驳,应劾者劾。海外岩疆,朝廷所重,亦部臣所重,故遵旨勉力筹拨。至入款始称百万,今称百四十万(海防捐并未并入),乌得谓之确实,此必应驳。洋债擅借,此必应劾,刍荛之言,统候裁度。”⑾

  户部后来不得不挪用了安徽认解旗兵加饷、浙江盐务加捐商捐酱捐、台湾征存加增洋药税厘、福建应解部库筹边军饷四项共计银36万两,并原定本年度福建省、关协济台湾银44万两,凑足银80万两拨台,可见户部库藏之竭;还奏明:福建省、关协济台湾银44万两,“原系移缓就急,暂供目前需要,其常年用款,另行筹划”⑿。

  光绪元年(1875),清廷决定创建海军,经户部具奏,每年拨银400万两作为经费。其中厘金200万两:江苏40万两、浙江40万两、江西30万两、湖北30万两、广东30万两、福建30万两。粤海、潮州、山海、江海、浙海、闽海、沪尾、打狗八海关四成及二成洋税银共200余万两⒀。

  闽、台分省后,刘铭传即奏请吏部允准。将原属福州将军管理的沪、打两关改归台湾巡抚管理。户部亦因台湾为新建行省,百废待举,应刘铭传之请,允准自光绪十三年(1887)起,将沪、打二关原定每年拨解海军衙门的四成洋税留作台防经费之用,又同意在闽海关按月拨解的轮船经费银2万两中,截留一半作为台防经费。⒁且这些经费,可年年留用,故以留代拨,台湾受惠良多。

  台防经费固然是不足,但海军经费也不是有余,损彼益此,致使当今皇上的本生父、总理海军事务的醇亲王奕譞亲自领衔,就在同年闰四月,上《部拨海军经费解不足数请旨饬催折》,点名江苏欠解银18万两,浙江欠解银8万两,江西欠解银5万两,殊属不顾大局。奉懿旨:“着曾国荃、崧骏、卫荣光、李嘉乐迅将前欠银两赶紧筹解。……沪、打二口已归台防,着户部另筹的款相抵,以符原拨四百万两之数。”⒂户部遵旨,遂将海防捐再延期一年,在所得捐款中,拨足海军经费中被移挪的缺额,总算满足了海军衙门的催款要求。

  所谓洋税,就是海关税,通常六成用于户部所指定的各项常年开支,四成则上缴户部存储,以便度支。那么沪、打二关四成洋税银有多少呢?据光绪十五年(1889),台湾上报户部的《全年出入款大数清单》中记,二关共收银48—49万两⒃。光绪十八年(1892),在翁同龢亲笔抄录的《各关常洋税数表》中记,二关共收银676129两⒄。划归台湾巡抚管理起,到光绪十七年(1891)刘铭传离任的五年中,二关平均年收银至少在50万两以上,以四成计算为银20万两,五年得银100万两,加上五年截留的轮船经费计银60万两,共银160万两。这对正在台湾推行近代化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而力不从心的刘铭传来说,也不无小补。

  光绪甲午、乙未间,翁氏对台湾的命运予以极大的关注。他的门生丘逢甲、俞明震从台湾致函吁求支持,他力筹银50万两,作为支持台湾军民抗日的经费⒅。李鸿章赴日议和前,微服访翁同龢,议及割地,翁同龢当即表示:“台湾万无议及之理。”提出“偿(赔款)胜于割”⒆。他在毓庆宫向门生天子光绪帝剀切陈说:“若把台湾割让日本,将失去天下人心,《马关条约》签订后,他犹奔走呼号,引申万国公法中“民不服某国,可自立民主”之款,提出“公法有割地须出民顾一条”⒇,今台民不服日本,故不能割台,要求改订条约。刘铭传抗法保卫台湾,建设台湾,功业彪炳史册,且泽及后世,固当俎豆千秋。窃以为翁同龢支持台湾建省,办防,尤其是不遗余力反对割台,为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爱国主义精神,至今犹放光芒,亦当永为海峡两岸人民所崇敬与纪念。

  注释:

  ⑴王芸生辑:《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天津大公报社印,1932年5月第二版第65页。

  ⑵翁万戈辑:《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三《内政·宫连》,上册,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12月初版,第183页——187页、第230页。

  ⑶马昌华、翁飞点校:《刘铭传文集》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82页。

  ⑷载《海峡两岸纪念刘铭逝世一百周年论文集》,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377——391页。

  ⑸同⑶第178页。

  ⑹《翁同龢日记》第4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984页。

  ⑺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2052页。

  ⑻同⑶,第181页。

  ⑼同⑶第182页。

  ⑽同⑹第2065页。

  ⑾《翁松禅相国尺牍真迹》中华书局1920年版第2册。

  ⑿《清实录》第55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3页。

  ⒀同⑵下册,第577——578页。

  ⒁同上。

  ⒂同⑿第261页。

  ⒃同⑵第332页。

  ⒄同⑵第357页。

  ⒅同⑹第5册,1997年版第2789页。

  ⒆⒅第278页、2783页。

  ⒇《松禅老人尺牍真迹》,台北故宫博物院1977年版,第123页。

  (作者为翁同龢纪念馆原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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