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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谈营造全社会保护军事通信的法律氛围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6: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曹智、李宣良)军事通信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保障。但近几年,由于各地基本建设增多,部分施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国防通信光缆遭人为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全国人大代表、总参通信部部长徐小岩呼吁,必须依法加大对军事通信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造成军事通信中断的人为原因已经远远超过自然原因。”徐小岩向记者
提供了一组数字:2002年,仅军队一级光缆干线由于人为损害造成阻断79次,占总阻断次数的79%;2003年,人为损坏阻断84次,占总数的76%;2004年,人为损坏阻断94次,占总数的77%。

  “这些人为阻断通信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军事通信的安全顺畅,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国防利益,危及国家安全。”徐小岩说。

  徐小岩认为,有些地方单位和公民国防观念淡薄,缺乏保护军事通信的法律意识,这是国防通信光缆屡遭损坏、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无论是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主动向军队通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使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不断出现。

  一些企业施工人员缺乏保护国防通信光缆的基本常识,是造成军事通信屡被人为阻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徐小岩说,现在很多修路筑桥、开沟挖渠、城市建房、铺设管道等工程是由农村施工队和农民工完成的,不少人缺乏必要的科学常识,有的人在挖断光缆后不仅不及时报告,反而开着挖土机一走了之。

  “在保护军事通信方面,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徐小岩介绍说,新刑法颁布施行后,由于只对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没有有关过失损害军事通信的定罪条款,导致了实践中对许多过失损害军事通信的行为无法追究法律责任。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三百六十九条增设一款,明确了对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的定罪条款。

  “但这还不够。”这位人大代表说,虽然现在对于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军事通信的刑法惩治依据比较明确,但对于如何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徐小岩举例说,损坏同样一条光缆,甲地法院判赔70万元,乙地法院却仅判赔1万元,而根据相关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应该是上千万元。

  “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损坏通信设施的赔偿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徐小岩说,“对于损坏军事通信的违法行为,必须从刑事惩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保护国防通信的法律氛围。”徐小岩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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