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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立功受奖的士兵有何物质奖励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21:35 解放军报

  律师 荀恒栋

  武警上饶支队徐振伟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江西省入伍的一名士兵,你问:立功受奖的士兵有何物质奖励?

  义务兵立功受奖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除由部队发给个人奖励费(优秀士兵没有奖励费)外,大多数地区规定由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作为奖励。如2004年7月修订的《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当年应当增发不低于其优待金的20%;荣立二等功的义务兵,当年应当增发不低于其优待金的50%;荣立一等功或者荣获荣誉称号的义务兵,当年应当增发不低于其优待金的100%。”有些地区还将这种做法扩大到所有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其做法有两种:按照优待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给予不与优待金挂钩的定额奖金。其特点一般是:立功受奖等级越高,奖励金越高;战功比平时立功的奖励金高;奖励金是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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