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信箱:大学生义务兵学费如何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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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9:29 解放军报 |
律师 荀恒栋 武警特警学院章宝林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地方大学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前已交的6000多元学费学校不给退,你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部分地区还有具体规定,如2002年10月颁发的《苏州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试行)》第4条第1项规定:“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已缴纳的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以及代办费剩余部分,由学校退还本人。”你或你的父母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向学校请求退还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