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视频财经科技汽车房产游戏女性天气短信邮箱导航通行证
爱问(iAsk.com)
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新闻评述 > 正文

军事信箱:大学生义务兵学费如何减免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9:29 解放军报

  律师 荀恒栋

  武警特警学院章宝林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地方大学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前已交的6000多元学费学校不给退,你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部分地区还有具体规定,如2002年10月颁发的《苏州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试行)》第4条第1项规定:“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已缴纳的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以及代办费剩余部分,由学校退还本人。”你或你的父母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向学校请求退还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