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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忆旧:老一辈革命家与我军条令条例(附图)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3:00 解放军报
军营忆旧:老一辈革命家与我军条令条例(附图)

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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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

  翻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传记,其中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展现了他们为我军条令条例建设呕心沥血的丰功伟绩。正如叶剑英元帅指出的:条令是前一辈人向后一辈人交班的文件。

  毛主席是我军条令条例建设的奠基人

  毛泽东主席在创建和领导我们这支人民军队的过程中,一贯重视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军队法规建设。是他提出了制定我军法规,加强正规化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并且亲自审查和修改我军的共同条令、政治工作条例,提出了制定我军自己的战斗条令,为我军条令条例建设奠定了基础。

  早在井冈山斗争之初,毛泽东就为我军制定了第一部法规,即《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部规范我军纪律的法规,虽然只有几十个字,却包含了军事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以及俘虏政策等广泛的内容。它伴随我军近八十个春秋,至今仍作为我军纪律的重要内容,写进了《纪律条令》。

  1929年12月,在著名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任务,在短短的9个月中,我军第一批条令条例和其它法规就诞生了。1930年9月在中央军事委员会召开的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制草案》,并于10月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军依法治军的开端。

  长征途中,战斗十分频繁,条件非常艰苦,为强化我军纪律,毛泽东还与彭德怀一起签发训令,颁布了《奖惩条例》。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我军修订了《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制定了《八路军司令部〈军、师、旅、团〉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法规。

  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又提出制定政治工作条例的任务。他说:“一九四九年必须使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在军委政治部领导下,做出关于‘新式整军运动’、‘党委制’、‘革命军人委员会’、‘连队支部工作’等项的总结,并制成条例或章程,以便普及全军,成为定制。”

  罗荣桓元帅主持修订政工条例

  20世纪50年代初,我军开展了正规化建设,当时准备实行“三大制度”(义务兵役制、军官薪金制和军衔制)。有的同志认为搞正规化建设,不必再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了,主张取消政治委员,实行单一首长制。时任总政治部主任的罗荣桓不同意这些意见。他建议认真总结我军的丰富经验,在颁布《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同时,修订和颁布我军的《政治工作条例》。

  1953年夏季,罗荣桓在北戴河疗养。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来看望他,他向彭德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说:“现在有些同志认为政治工作制度过时了,政治委员作用不大了,要学习苏联,搞一长制。如果那样做,从井冈山时期就搞起来的政治工作传统不就丢掉了吗?”彭德怀认真倾听了罗荣桓的肺腑之言。他感到罗荣桓讲得很有道理,从而更增强了坚持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和发扬我军光荣传统的决心。

  罗帅多次找编写《政治工作条例》的同志谈话,要求大家首先要学习好古田会议决议和毛泽东的著作,深刻领会我军的建军原则。同时,要认真总结我军政治工作的历史经验,研究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发展,研究、借鉴苏军的有益经验,编写出适应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需要的条例。

  1954年4月15日,经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政治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全军施行。

  当然,《条例》的颁布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部队在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机械搬用外来经验而忽视自身光荣传统的现象时有发生。1955年至1956年间,罗荣桓抱病到部队视察,亲自了解了许多这方面的情况。

  为了克服这一类忽视和削弱人民军队光荣传统的倾向,1955年8月1日,在即将实行军衔制的时候,他撰写了《继续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一文,明确指出:“目前部队中,削弱我军光荣传统的现象是存在的,并且有某些滋长,这是一个极端危险的倾向。”

  叶剑英元帅主持制定战斗条令

  编写我军自己的战斗条令,是我军建军史上的一个创举。我军打了几十年仗,有丰富的作战经验,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领导下,创立了我们自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军事思想、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只是由于长期处于作战环境,还没有来得及写成条令。在叶剑英元帅领导下,军事科学院建院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编写我军战斗条令。

  为完成这项任务,经中央军委同意,1958年底叶帅在武汉主持召开了有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各大军区领导同志参加的编写条令座谈会。1959年1月,又召开了全军科学研究工作会议。会后出现了全军动手抓科研、编条令的新局面。叶帅提出首先编写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概则,然后编写军、师战斗条令,再编写团、营和连以下战斗条令。并且先由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和南京军区、沈阳军区等单位写出6本合成军队战斗概则,然后,对6个本子进行分析比较,取长补短,综合成一个本子,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编写出高质量的条令。

  1959年7月,各大单位编写的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概则完成后,叶帅在南京主持召开了编写战斗条令概则专业会议。当时南京天气炎热,叶帅冒着酷暑,白天主持会议,晚间在地下室里亲自动手修改。6本《概则》稿,几十万字,他边看边改,反复推敲,经常工作到深夜。同时他还组织到会同志进行综合审修,最后整理成一个本子。在发动全军专业人员修改《概则》的同时,编写军、师战斗条令,团、营战斗条令和连以下战斗条令的工作也“兵分三路”展开了。后来又分别在北京、吉林、武汉进行汇稿和审修。

  中央军委于1961年5月颁布了《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概则》和《步兵战斗条令》,1963年5月颁布了《合成军队军师战斗条令》和《合成军队团营战斗条令》。1962年以后,各军兵种依据《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概则》制定的《空军战斗条令》、《海军战斗条令》以及炮兵、装甲兵、通信兵、防化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军兵种战斗条令也相继颁布。这些条令的颁布,为全军平时训练、战备和战时作战提供了依据。

  刘伯承元帅译校外军条令

  研究军事学术和搞好军事翻译工作的入口处在哪里?被誉为“军事翻译家”的刘伯承元帅认为,应该从条令入手。他把条令看作是过去作战经验的结晶,是未来战争制胜的指南。因此,在他的翻译生涯中费精力最多的就是翻译条令。

  1930年至1931年初,刘伯承参加和主持翻译了《苏军步兵战斗条令》。1933年在反“围剿”的紧张斗争中,他又摘译了苏军《步兵战斗条令(第一部)》中关于“对空防御动作”一节、《苏联红军野外作战条令》中的游击队动作部分,选译了《苏联红军司令部野外勤务教令》。在红军长征途中,他一直珍藏着长达300余页的《苏联红军司令部野外勤务教令》,1935年八、九月间,他又续译了这部教令的剩余部分,将它奉献给红军官兵。

  1938年12月,苏联红军颁布了新的《步兵战斗条令(第一部)》。为吸取苏联红军的作战经验,战胜日本侵略者,刘伯承与左权合作翻译了这部条令。他在翻译和介绍苏联红军战斗条令时,特别注意弄清这些条令产生的背景和条件,从中体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军事思想和研究苏联红军战胜德国法西斯的作战经验,并且紧密结合我军建设和作战的实际,精心撰写“前言”、“后记”、“附言”。引导大家从我军作战的实际出发,灵活地运用这些条令。

  新中国建立后,刘伯承担任军事学院院长,工作非常繁忙,仍然亲自校译条令。尤其感人的是在1953年夏天,他利用到大连休假重新校译《苏联红军野战条令(草案)》。这本条令军训部已经翻译出版,并依据条令的内容编写了教材,已经用于教学。但刘帅对校译稿不够满意,他说:“条令是军事学院最基本的教材,非常重要,一定要翻译得十分准确,不能有含糊其辞的地方,不能有丝毫差错。”当时他已61岁,仅有的一只好眼睛又患上了青光眼,但他仍拿着放大镜逐段逐句推敲修改,20多万字的译稿他修改了三遍。第一遍用墨汁改,第二遍用蓝墨水改,第三遍用红墨水修改定稿。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他严格要求,精心组织下,付印的条令做到了不错一个字,不错一个标点符号。

  刘帅不仅热心翻译、介绍苏联红军的战斗条令,而且非常关心我军自己的条令建设,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我军条令。1951年初,军事学院成立时,准备举行阅兵,有些同志认为没有必要,刘帅等领导同志坚决依据正规化的要求,认真组织了阅兵。当时适逢我军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草案)》、《纪律条令(草案)》和新编写的《队列条令(草案)》发到军事学院,军委委托刘帅组织军事学院全体干部、教员和学员对条令进行修改。刘帅认真组织大家修改这三部条令。条令颁发后刘帅又带领全院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很快在学院建立了正规的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促进了军事学院的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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