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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评论:国防教育工作需要改进加强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9:22 中国国防报

  全国人大代表 陈时宝

  自《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国防教育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有效地推进了国防教育工作落实,但目前也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问题。就笔者“两会”前进行的调查来看,要搞好这项工作,当前应重视并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编制,确保各级国防教育组织机构健全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是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国防教育法》对各级国防教育机构的职责有明确要求,但对机构怎么样设置,人员如何落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直强调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但在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和地方机构精减的情况下,国防教育机构设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和有效解决。具体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健全。国防教育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导致组织机构处于一种松散状态。二是人员不稳定。由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兼管或临时抽调,导致国防教育工作没有一支稳定的骨干队伍。三是工作难开展。在兼职人员本职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很难顾及国防教育工作。因而,当前要尽快明确省、市、县三级国防教育机构设置的级别和人员编制,切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使这项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

  理顺关系,确保各级国防教育领导体制顺畅

  调查中发现,目前,各地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存在不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国防教育机构设置的不统一,不规范,影响到了国家有关国防教育指示和要求的及时贯彻,影响到工作的有效落实,有时还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因而,在加强对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搞好论证的基础上,应对国防教育机构及工作是否统一纳入国防动员委员会,各级组织机构到底如何设置等加以明确,并尽快统一起来。比如,根据《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的国防教育,省军区系统作为当地政府的军事部和兵役机关,理应担起组织领导国防教育的职责。对此,应尽快加以规范,确保这项工作全国统一,上下贯通,指挥顺畅,工作高效。

  细化标准,确保国防教育经费得到落实

  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在经费落实上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差异性大。比如某省10个地级市,107个县(市、区),好的地级市每年当地政府划拨10多万元的国防教育经费,最少的2万元;落实最好的县5万元左右,少的只有2000元,还有个别县没有落实专项国防教育经费。二是落实难度大。有的市、县为了开展国防教育,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反复做工作,才能落实一些,有的根本落实不了。因而,在《国防教育法》总的规范下,各地应结合自身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国防教育经费的支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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