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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 加快外贸动员建设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1:09 中国国防报

  宋菲

  外贸动员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外贸经济的应变能力,将对外贸易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随着战争样式的变化,现代信息化战争消耗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技术含量高,仅仅依靠本国力量往往难以满足战争需求。因而,外贸动员在现代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外贸动员建设成为新时期我国国民
经济动员建设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外贸动员建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客观需要

  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各国都很重视利用经济全球化趋势,拓展经贸对象和手段,减少外贸因素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和冲击。日本是世界上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所需石油基本依赖进口。为减少对海湾国家的石油依赖,日本在拓宽进口渠道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在海外建起石油开采基地和大批石油勘探及开发企业。这些海外石油勘探所获得的份额油大大增强了日本国内石油供应的稳定性,有效减弱了国际市场对其影响。据国际能源机构的预测,我国石油消费量到2010年将有61%、到2020年将有76.9%依赖进口。只有加强平时的外贸动员建设,建立有效的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努力实现战略物资进口来源多元化,才能在平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在战时减少干扰,维护国家利益。

  加强外贸动员建设是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做好动员准备的客观需要

  技术的进步加速了战争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和配置,国际贸易在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湾战争爆发前,美国向世界各国的100多家公司订购了数十亿美元的军需物资,并加大了石油进口量。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又是全方位的战争,会对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产生巨大影响。海湾战争后,美国对伊拉克实施了长期的贸易封锁,给伊拉克的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创。

  目前,我国的军事、经济力量在某些方面与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开展积极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对外贸易关系,运用外贸动员解决那些依靠国内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部分武器装备、技术等需求上的不足,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因此,大力拓展军品贸易,加强外贸动员建设,对于缓解重要物资、技术、装备等供需缺口,意义十分重大。

  加强外贸动员建设是统筹国防与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动员潜力的客观需要

  由于资源条件和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拥有满足战争需要的全部技术装备和物资,加强外贸动员建设,可以有效地补充国内短缺的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方面的不足。《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强调指出,我国努力加强同世界各国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的双边及多边战略磋商、交流与协作。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高度重视发展与友好国家的防务技术合作关系,促进工业界的防务技术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对于优化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外贸动员潜力,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些都表明,我国在外贸动员潜力建设方面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于缓解战时资源短缺,促进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加强外贸动员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外贸动员建设放在应有位置。外贸动员建设是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战略物资储备、武器装备生产及各行业动员都需要外贸动员的配合。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以减少对国外的依赖。但与高技术局部战争的需要相比,我国外贸动员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外贸动员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从而提高我国外贸经济对战争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二)逐步建立外贸动员安全预警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要密切关注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积极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要始终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外贸动员通过有效的对外贸易监测预警等手段,可以获得灵通的商业情报,对国际经济贸易变化特点进行先期预警观察。因此,必须在全面考虑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和军事安全综合影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外贸部门现有各种数据库及统计系统,加强对货物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管理,掌握外贸动员潜力变化情况,切实加强我国外贸动员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全球化视角下的贸易预警及危机处理机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外贸动员管理体制。健全外贸动员体制机制,是完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对来看,我国的外贸动员体制建设依然滞后,需要国家国民经济动员部门与商务、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工商、税务、公安、边防、海关、商检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从而从组织上保障我国外贸动员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外贸动员法规制度建设。美国在二战时期颁布的《战时贸易法案》,明确规定了在战争状态下成立战时贸易管理局,统管进出口贸易及贸易运输,并对第三国和敌、盟国的贸易企业等都做出了规定。目前,美国任何一种有双重用途的商品,只要国防部、国务院、能源部、军备控制和裁军署这些机构中任何一个机构不同意出口,就可以拒绝签发许可证。在禁止外资进入美国国防工业和军事相关产业,限制外资在通讯、广播电视、自然资源开发、核能开发等方面,也都有大量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也应进一步加快外贸动员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加快制定出台《国防动员法》和《国民经济动员法》。这是外贸动员建设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与其他贸易法规相衔接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加快制定外贸动员有关专项法规和制度。如《战时对外贸易管理条例》、《战时进出口商品管制目录》等,从而为我国外贸动员准备和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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