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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评论:加快信息力量动员基础建设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8:50 中国国防报

  任金庆

  现代战争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战争,高技术兵器、高素质人才的对抗已成为其基本特征。应对信息技术对现代战争的新挑战,我们必须把握世界军事斗争发展的大趋势,加快信息力量动员基础建设。

  打牢信息力量动员基础

  信息力量动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军事、政治、经济等各个社会领域,综合利用现实的信息力量,实现优质高效的战争动员,必须下大气力打牢基础。

  认真搞好信息力量潜力调查。搞好平时信息力量潜力调查是保证战时实施有效动员的基础和前提。要重点突出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行业技术,以及其他行业中与军事专业相关的科技人员、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设备、科技产品、科研成果的情况调查。尤其是机械制造公司,飞机、船舶、车辆制造厂、各种维修工厂的数量以及战时的保障能力等等。通过调查,要力求达到“四清”,即军民通用的信息人才、设备及成果的数量、类别、分布情况清楚;信息含量较高的军民兼容型企业的数量、规模、分布和设备、产品及生产能力情况清楚;信息机构的人才结构、研究能力、科技成果及其分布情况清楚;在相关信息行业中组建的对口专业分队建设情况清楚。

  制订信息力量储备管理规划。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制订出科学的信息力量储备管理规划,使信息力量的储备有计划地进行,达到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适度。在储备目标上,要根据战时部队可能编配的专业技术种类以及战争不同阶段对信息力量的需求,确定一个适度的储备量;在储备重点上,应参照近期世界发生的几次局部战争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及物资的种类,确定重点;在储备区域上,应在对战争可能发生的重点方向和地区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好、交通发达、兵员充足、高科技企事业单位集中的地区储备。

  谋求信息力量的综合效益。要保持国防动员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平时在信息力量建设上就应考虑战时动员的需要。要注重在军民信息产品兼容上做文章,在设计制造时就要考虑到军民两用的需要,做到性能上通用化、标准化和技术工艺上的同一性。

  增强信息力量平战转换能力

  科学编组。在抓好信息力量储备的基础上,要依托地方科技优势,组建民兵对口专业分队,战时主要担负补充、扩编部队、信息支前和信息保障等任务。各级动员部门应紧紧围绕适应市场和战场的需要,将具备一定条件的信息人员编入信息分队,按照“专业对口、技术配套、平战结合、分类建设”的原则进行编组,保证组织健全、技术配套、精干实用。

  做好信息技术兵员平战转换的演练。信息技术兵员只有通过平时严格正规、人装一体化的军事演练,才能实现战时的快速转换。对信息技术人员的训练应该按照先共同后专业,先技术后战术,先分练后合练的顺序,成建制集中在县(市、区)的民兵和预备役基地进行,重点抓好应用训练,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向军事专业转换或为部队服务的程序、要求和方法,提高其由民向军转换的速度。同时,还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有重点地组织带战术背景的综合演练,突出以信息化为主的新知识、新装备、新技术训练内容,不断提高其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

  提高民用信息技术产业转入战时生产的能力。现代战争巨大的消耗需要巨大的补充。要在平时制订周密的民用信息产业平战转换计划,按照国家的战略方针、经济形势、战时需要等多种情况,对转换的厂家、品种、数量等,组织科学论证,寻求最佳方案。平时应有计划地结合生产、科学实验对转换工作进行必要的演练,检验计划、方案的落实效果。同时,要建立信息成果申报制度,由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成果的军事适用范围进行分类建档储备,确定战时信息成果转化途径。要注意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技术手段,搞好信息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建立科技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信息力量动员

  信息力量动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军事领域和科技领域,而且涵盖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因此必须健全完善信息力量动员机制,确保战时信息力量的快速动员。

  要拟制科学的信息力量动员预案。省、市、县三级都要根据本级任务的需要,科学拟制出与本级实际相符的科技力量动员预案。同时,根据需要还应拟制相关的配套预案,如信息企业、信息机构、信息人员和信息设备、物资、产品动员预案,制订保障、防卫作战和支援后方生产的预案等等,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战争形态的变化,及时调整修订预案,使预案更趋合理、完善。

  要建立高效的信息力量动员机构。可在各级信息主管部门设立信息动员办公室,同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与战时信息力量动员密切相关的军工、民用企业和大专院校、科技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力量动员组织。

  要制定完善的信息力量动员法规。制定完善的信息力量动员法规,既是战时实施信息动员的法律依据,也是平时加强信息力量动员建设的重要保障。信息力量动员法规的基本内容,一般应明确信息力量动员的任务、信息力量动员的组织机构、信息力量动员的程序、要求;对信息人才、信息设备、信息成果的平时开发、储备及战时的征集、征用的办法作出规范;规定政府、军队的职责与权限;信息领导组织和科技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惩与监督等。信息力量动员法规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的法律效力,任何阻碍和破坏信息力量动员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惩处,从而保障信息力量动员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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