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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评论:在军事变革中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3:35 解放军报

  军事变革是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法规制度,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军事变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以法规制度来规范;军事变革将揭开军队建设的新篇章,法规制度建设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依法从严治军,加强正规化建设的水平———在军事变革中加强法制建设

  张朝华

  依法治军,是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要紧紧扭住从严治军不放松,坚决按法规制度办事,把军队建设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贯彻依法治军的思想,对于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推进军队成功转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军事变革需要依法指导和运行

  军事变革是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法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持续而顺利地进行。俄罗斯在军事变革之初,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没有把军队改革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计划,以至于许多改革措施缺少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军事变革面临重重困难。之后,俄军注意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加大了立法保障力度,陆续起草和修订了一批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如:1998年7月,正式修订颁发了《俄联邦2005年前军事建设国家政策基本原则(构想)》,对实施军事改革的所有基本问题作了严格规定,并对权力机关在改革过程中的职责要求进行了明确。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很快给俄军军事变革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推进军事变革,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建设,使各项变革方针、政策、原则和内容法制化,紧紧依靠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指导变革,从而保证军事变革在科学、规范、正确的轨道上依法运行。

  军事变革的过程是军事思想、军事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那么,新的思想理论又是如何转化为军事变革的实际举措呢?一些国家军事变革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思想理论只有转化为规则,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才能有效地指导军事变革。近些年来,随着新军事变革广泛深入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创新军事思想、军事理论的力度越来越大,各种新观点、新概念、新战法、新训法层出不穷。为了让新理论顺利进入指导作战和军队建设的具体实践,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十分注重把创新理论,特别是把经过论证试验的新概念、新思想,写进军事法规或权威性文件,使之成为推动军事变革的法规依据,进而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信息战得到深入发展,成为新军事变革的核心问题之一。为此,美俄等军事强国纷纷采取各种举措,推进信息战理论研究和实践,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出台有关法规、条令,为信息战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保证。1998年,美国参联会在对多年信息战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颁发了《联合信息行动条令》,促使信息战进入了美军诸军种联合作战;2000年,俄安全会议颁发了《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为俄罗斯全面加强信息战建设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军事理论创新成果要进入决策、进入实践,在军事变革中发挥导向和牵引作用,必须向规则转化,才能有操作性,最终进入依法指导变革,依法推进变革的良性循环。

  军事变革离不开稳定有序的体制环境

  任何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军事变革的顺利推进,同样离不开严谨、正规、科学、有序且充满生机的环境。这种环境则必须通过依法从严治军来创造。一支法度废弛、流弊丛生的军队,任何变革图新的主张和举措,都不可能取得成功。

  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军事理论和军队建设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武器装备更加精密,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协同配合更加密切,作战进程更加迅速。这些趋势和动向,要求我们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方法管理部队,建立起民主、法治、效率、监督相协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科学治军环境,保证军队的每个成员、每个要素在军事活动中都能行为规范,都有章可循。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军事强国,能够取得军事变革的巨大成功,除了凭借不断创新的军事思想、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发达的科学技术,还得益于他们创造的良好体制环境,在组织领导、作战指挥、军事训练、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后勤装备保障、军事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建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具体完善的法规体系。比如,为使武器装备的研发采办能够适应新军事变革的发展,美军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步制定出台了4大类900多部相关法规,建立起成龙配套、层次分明、相互协调、便于操作的国防采办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又持续加大落实法规制度的力度,使武器装备采办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正是这种稳定有序的体制环境,使原来存在的诸多矛盾得到很好解决,并迅速成就了美军在武器装备采办方面的革命性变革。

  与西方军事强国相比,我们的军事变革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加之内外环境和现实条件的制约等,决定了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必将是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靠一般号召、群众运动式的工作方法推进,应以稳定的法制建设作保证;以法规制度把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创造力凝聚起来,保证变革热持续下去;以法制建设克服内耗,形成有序的发展状态。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军,既是衡量军队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顺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必然选择。必须发挥法规制度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优势,通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军事变革纳入到稳定有序的体制环境中去,使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成员的积极性由自发变为自觉,确保军事变革持续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

  法规制度建设要跟上军事变革的步伐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而法规制度是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已有大量事实证明了法规制度创新的决定性作用。在技术创新引发科技革命、科技革命又催生产业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几乎每前进一步都需要法规制度创新来推动。

  军事变革是整个军事体系的转型,在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军事技术创新是它的基础,而法规制度创新则是它的上层建筑,属于军事变革顶层设计的范畴。从发展形势看,新军事变革已进入军队转型期,西方发达国家军队甚至提出,军队转型首先是文化转型,是条令条例、法规制度的转型。美国是启动新军事变革最早、投入最大、进展最快的国家。在推进变革的过程中,美军就一直非常注重在法规制度上进行创新,从国防部到各军种总部,不间断地修改制订军队转型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随着军事变革的深入发展和新的实践,对原定的规划、计划、制度,不断修改完善。美军1996年制订了《2010联合构想》,不到两年时间,又滚动出台了《2020联合构想》,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变革的方向和应遵循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江泽民同志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十五年间,我军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每一项成就的取得,都与法规制度建设的革旧立新有着直接关系。据报道,从党的十五大到2003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直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就有15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有40余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有150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制定的军事规章近3000件。这些法规制度创新成果,涵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很好地调整了军队建设的各种关系,解决了军队改革中的诸多矛盾,有力地保证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发展起点、观念、体制因素和技术上的差异,我们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趋势相比,法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在军事实践活动的很多领域,还存在法规制度上的空白,统一规范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的甚至停留在“土政策”、“土规定”或是以言代法的低层次上;一些已经不合时宜、不能对军事变革提供保障和支持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还没有修改或重建。总之,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加强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在军队转型的过程中,法规制度条令条例转型应当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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