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新闻评述 > 正文

欧盟谈判出口控制为解除对华武器禁运铺路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02:27 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撰稿 冯建国

  德国之声日前报道,欧盟正在布鲁塞尔谈判新的武器出口控制制度。这是欧盟自身加强武器出口控制的重要措施,也将成为推动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关键步骤。这一新的出口控制制度很可能取代原来的“准则”,并成为解禁后对华武器出口的主要控制措施。

  欧盟武器出口控制行为准则

  目前,欧盟在约束成员国武器出口上遵循《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政治声明,是各成员国在武器出口控制方面的一个参考。该行为准则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武器进口国的人权状况、国内局势、地区安全、技术再次转让、在反恐上的立场以及是否对出口国的安全构成威胁等内容。此外,行为准则还建立了成员国协商机制,要求当成员国决定拒绝向一个国家发放出口许可时,通告其他成员国,如果另一成员国准备向被拒绝的国家发放许可,必须与最初的拒绝国进行协商,最初拒绝国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准备许可的成员国详细说明许可的理由。

  成员国每年开会,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执行行为准则的年度报告,并在会议上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审议。

  由于欧盟并不直接管理常规武器转让,同意或是拒绝某项出口仍由成员国自己决定。因此,虽然欧盟在出口控制方面的法令已非常详尽,但各成员国仍需通过国内立法将欧盟法规转化为国内法。

  各国立法情况不一,就出现了由于准则解释权在成员国,成员国的实施会有所差别的现象。

  可能推动解除对华武器禁运

  为了加强出口控制措施,欧盟正加快进程,使“准则”尽早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去年11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欧盟国家执行武器出口控制行为准则第六次年度报告的决议”,呼吁这一“准则”需尽快法律化,成为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这是欧盟自身加强武器出口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的必要条件之一。

  因为如果对华军售禁令一旦解除,“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切实影响欧盟成员国对华出口行为。在准则具备法律效力之前,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会引起不同成员国对华出口的松动。因此,欧盟才在与美国的磋商中提出将加强控制措施,以保证解除禁令不等同于同意向中国出口武器。

  只有通过准则的法律化,对华军售禁令解除后,欧盟国家才可依据有关机制实行对华出口控制,并尽可能透明地审视对华军售,控制对华武器出口。

  尽管对华军售禁令的解除还有其他诸多复杂因素,如美国的压力、欧盟内部部分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误解等,但在欧盟有了统一有效的武器出口控制法规后,原来的对华军售禁令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奥地利报纸报道,奥国防部长去年11月访华后曾表示“欧盟对华出口禁令与当前中欧关系不符”,奥地利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将努力推动解除禁令。

  解除禁令不一定等于放松限制

  但既使在各方努力下,对华武器禁运解除,也不意味着欧盟对向中国出口武器放松了全部限制。一方面,法律化的“准则”将加强对武器出口的控制,另一方面,欧盟国家对华武器出口除受到军售禁令的约束外,还受到“瓦森纳安排”体系的限制。

  “瓦森纳安排”1996年成立,是一个控制常规武器及两用品出口的集团性机制,现有33个成员国。欧盟很多国家是其成员。“安排”包含2份控制清单,一类是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涉及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计算机、电信、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推进系统等9大类;另一份是军品清单,包括各类武器弹药、作战平台及其相关部件、设备、材料和技术,共22类。根据《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白皮书的说法,中国近年来也加强了与“安排”的交流与沟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