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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就地方大学生干部下发《意见》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 15: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孙栋廷、王东明)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意见》首次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了规范。

  《意见》明确,军队将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特别是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总参、总后、总装、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75%,其他军区级单位不低于70%。

  《意见》还明确,军队将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并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及时调整国防奖学金标准;在校学习的国防生,要完成不少于450学时的军政训练,以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

  《意见》要求,地方大学生到部队报到后,军区级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审复查,并统一安排1至2个月的入伍集训,在当年8月底前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明确职级待遇。

  《意见》还要求军队各级党委和领导,教育帮助地方大学生干部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努力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职尽责的本领;根据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特点合理使用、科学管理,营造有利于地方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军队机械化

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宣扬地方大学生干部的优秀典型,大胆提拔使用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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