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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颁发新规定从严治军 严防军队内部腐败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6:27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2月7日电张春林、记者李学勇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了《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地位作用、职责分工、预防重点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规定》指出,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规定》强调,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时机,着眼解决容易发生的问题,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和执法检查等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规定》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军队院校和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融入部队经常性的教育之中,通过理想信念、廉政勤政、军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强官兵内在约束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应当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要务公开、行政管理、干部述职述廉、岗位轮换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运用制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严格按照对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人员以及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应当严格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

  《规定》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检查考评、表彰奖励和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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