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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评论:加强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10 中国国防报

  李 尧 孙金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平战结合、军民兼容、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战略全面展开,军民两用产品的研制、开发及对外交流不断取得新进展。对军民两用产品出口及其管理进行研究,探讨加强我国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措施,确保军民两用技术安全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军民两用产品的特殊性和出口管理的复杂性

  军民两用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既可作为特种物资服务于军事领域,又可作为普通商品流通于民间。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军民两用产品往往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军工技术开发和生产水平。因此,世界各国对军民两用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出口管理都较为重视。

  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较一般商品复杂。首先,技术难保密。军民两用产品出口潜藏着技术泄密危险。一方面,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为实行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技术的综合集成,都着力建设开放式的军工生产管理体制,军民两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日益市场化。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贸易自由给技术保密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军民两用技术的兼容性、产品的通用性,使其在出口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其次,标准难规范。从出口对象上看,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从出口实体性质来看,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还有外资企业;从技术水平上看,有基础性、通用性的,也有先进高新技术……这些技术开发、产品生产投资、出口目的和对象的多重性,使标准规范成为一项繁杂的工作。

  加强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的迫切性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军用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技术与产品不断创新,技术兼容进一步加深,军民两用产品出口创汇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保密观念淡化,存在泄密隐患。主要表现为:完全以创造利润的高低为尺度来选择军技转为民用的广度和深度;错误地认为我国军事技术水平没有发达国家高,军民两用产品没有必要保密等。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机构没有随着军工企业和经济体制的转轨而相应调整和完善。只强调军民技术转化和开发利用,技术安全部门权责不明。三是法规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法规不完善,产品中包含的

知识产权和部分军事技术难以得到很好地保护,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权利被侵犯和泄密事件。

  加强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管理的建议

  强化技术保密观念。要将技术保密摆到事关国家军事安全的高度,严格划分技术秘密等级,制定保密规定。要明确保密范围,突出对国防工业具有优势的科技项目,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所需的战略性技术及其产品,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实力的重点产业技术进行保护。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可在国家科技、产业、质量标准等职能部门设立军民两用产品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同时,还应根据国家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形势需要,成立临时管理机构,灵活处理军民两用产品中的具体问题。像美国商贸部之下就设有产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产品技术安全。同时,美国国会为加强对一些国家出口军民两用产品的限制,还专门设有相应的委员会,负责对出口给这些国家的产品进行专门审查。

  加快修订技术标准。有标准才能使管理落到实处。标准应具很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如,美国商贸部根据形势需要,可随时对企业出口的军民两用产品进行审查,并针对具体国家特定时期限制某些标准的产品出口,及时补充制定新的产品质量标准。

  制定完善管理法规。军民两用产品标准、生产经营权限、出口范围、出口申请、出口类别和对象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军民两用产品朝着良性发展道路迈进,而且也是国际贸易竞争和政治军事斗争的重要手段。美国对一些国家出口管制的相关法规条例、对可以转为军用的民用产品出口及技术输出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提醒我们,在军民两用产品出口贸易中,要应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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