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背景资料:日美军事合作大事记(附图)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9:0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军事图片 1951年9月8日,日美签订了安全保障条约,标志日美战略同盟的产生。 1960年1月19日,日美出台修改后的新《日美安全条约》,增强了条约的对等性。 1978年,日美曾制定过一个针对苏联的“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 1991年,日本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自卫队首次派向海外。 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PKO法案(《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随即日本向柬埔寨派出了首批维和部队。 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问日本期间,日美两国首脑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冷战后的美日关系确立了新的框架。 1997年9月23日,美日在纽约正式公布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其范围内,从而对中国本土构成严重威胁。1999年5月2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三法案,即《自卫队法修正案》、《周边事态法案》和《日美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修正案》。其核心是《周边事态法案》,允许日本政府在美军介入日本“周边”军事冲突时,派兵为美军提供海上搜救、后勤支援等后方支持。 2002年4月16日,日本政府召开安全保障会议和临时内阁会议,通过了与“有事法制”相关的三个法案,即“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其核心内容是,在认定发生“武力攻击事态”的情况下,日本首相可以不经过国会直接调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 2003年12月9日,日本内阁批准了向 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计划,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向正在发生战斗的海外地区派遣陆上自卫队。2005年2月19日,美日安全磋商委员会会议(“2+2”会议)在华盛顿举行,双方发表共同声明,首次将台海问题列入共同战略目标。 2005年10月27日,美国海军宣布日美达成协议,美将首次在日本港口部署核动力 航空母舰。2005年10月28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将日本的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