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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漫谈: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 11:04 光明日报

  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实施动员人民、依靠人民的路线政策,提出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和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开辟广大的敌后战场,成
为坚持抗战的中坚力量。中国共产党人以自己最富于牺牲精神的爱国主

  义、不怕流血牺牲的模范行动,支撑起全民族救亡图存的希望,成为夺取抗战胜利的民族先锋。”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在敌后抗击日寇的同时,广泛建立抗日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雄厚的基础。认真总结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特点和经验,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议行并列的政权体制,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如何科学地设置政权体制,是政权建设首先遇到的问题。政权体制的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是一个由参议会、政府和法院三部分组成的“两权半”政权。之所以说“两权半”,是因为抗日根据地均未设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一切有关的司法工作均有高等法院负责,法院在行使司法职权时虽然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行政上受政府领导,只是“半独立”。在这“两权半”的政权体制中,最有特点的是各级参议会的设立。各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是参照国民政府公布的《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建立的,一般分为三级,即边区、县和乡三级。关于各级参议会的职权,按照1939年2月1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举各级政府主要成员;第二,制定施政纲领;第三,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法律法规;第四,监察及弹劾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督促及检查各级政府执行参议会决议案之事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不仅仅是一个民意机关、咨询机关、议政机关,而且是边区、县、乡中最高的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不仅各级政府组成人员要由它选举产生,边区、县、乡中的大政方针要由它决定,各项法令、法规要由它制定和通过,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对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及弹劾。各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是有力的。这说明,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虽然是参照国民政府公布的《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建立的,但它与国民参政会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实行“三三制”,建立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广的政权

  政权人员如何组成,是政权建设遇到的第二个大问题,它既表明了政权的性质,也直接关系到它的阶级基础是否巩固和群众基础是否广泛。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不同,抗日根据地政权最显著的特点,是从1940年开始实行“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代表,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其实质就是为了反对在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实行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建立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以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三三制”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最突出的,是使边区各级政权有了广泛的代表性,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战的积极性。一些跑到敌占区的地主开始回乡,乡绅富商也有了在根据地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华中根据地实行“三三制”以后,原地方精英与新四军和抗日政权出现了少见的融洽气氛,特别是一些被选进或者聘任为参议员和区代表的乡绅,表现出空前的抗日热情。乡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以后,减租减息的阻力也相应地减小了。另外,“三三制”也使边区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大大加强,提高了边区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

  三、实行普选制和竞选制,使广大群众有监督权罢免权

  政权组成人员特别是主要的领导人如何产生,是政权建设遇到的第三个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广大人民有无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为了建设民主政治,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各抗日根据地都实行了普选制和竞选制,通过普选和竞选选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然后由各级参议会选出政府组成人员。1939年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地规定了“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及选举方法。其中,对竞选明确规定:“各抗日政党及各职业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进行竞选活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选举委员会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随后,其他抗日根据地也作出类似的规定。由于实行了普遍的无差别的民主选举,特别是由于允许竞选,选民可以对候选人进行选择,以最终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员,因而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加选举的积极性。由于实行了普选制和竞选制,广大选民不仅可以选出自己满意的人,而且可以随时罢免那些不合格的人,从而加强了群众对参议会和政府成员的监督。广大群众对参议会和政府成员的监督,不仅表现在选举过程中,还体现在日常生活当中。例如在陕甘宁边区,要是哪个工作人员办事不好,不忠实于群众利益,那么不管他是谁,人民都有权批评他,甚至加以撤换。由此可见,普选制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性的有力措施。而竞选制,是选优汰劣的有力措施。

  四、实行“精兵简政”,达到执政成本与社会负担的均衡

  政府组成人员是少而精,还是多而冗,是政权建设的一个大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权的执政成本和社会负担。如果执政成本过高和社会负担过重,就会影响社会的发展甚至政权的稳定。在这方面,中共中央根据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实行了著名的“精兵简政”政策。经过精兵简政,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关大大压缩,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例如,陕甘宁边区1945年征收的公粮,从1942年的20万担减少到12万担,减轻了五分之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脱产人员共减少了3万人,占原脱产人员的27%。再加上军队的精简,更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另外,机关人员和军队减少了,对民力的征用也随着减少了。精兵简政也有利于提高各级政权机关的办公效率。因为重复的机构、冗余的人员被撤销了,扯皮现象、互相推诿现象、因人设事现象等大大减少,办公效率自然会随着提高。1943年,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精兵简政工作的总结,充分地肯定了这一点。群众负担减轻了,办公效率提高了,政府的威望也提高了。

  五、严惩贪污腐败,保持良好作风,建设廉洁政权

  一个政权有没有良好的作风,特别是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因此,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是任何政权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使抗日根据地政权保持一个良好的作风,特别是为了把它建设成一个廉洁政权,中共中央和各抗日根据地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首先,对各级领导人的生活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领导人一律不准搞特殊化,和群众一样过苦日子。例如,在陕甘宁边区,从基层的乡长到最高层的边区政府主席,都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水平。当时,国民党的县长每月薪俸为180元,而边区的县长每月津贴仅为2.5元,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有5元。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20元至30元之间。因为领导人一律不搞特殊化,所以即使生活再苦,群众也没有怨言。其次,严惩贪污腐败现象。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严厉的惩治贪污腐败的法令。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各抗日根据地继续沿袭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做法。例如,陕甘宁边区1938年8月15日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将贪污罪详细列举了10条表现,对犯有这些罪行者做出严厉的惩治规定:(一)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二)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三)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至3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四)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同时,应追交其贪污所得之财物,无法追交时得没收犯罪人财产抵偿。这些严厉的惩治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再次,加强群众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古往今来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仅有政权内部的监督,对于遏制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广大群众的监督。各抗日根据地在发动群众监督干部方面,做的也是成功的。这不仅表现在选举过程中,还表现在平常的工作中。上述有力措施的施行,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形成了一种清正廉明的作风,得到民主人士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六、切实为群众谋利益,把政府建成“帮忙政府”

  是为人民还是为自己,这既是由政权的性质决定的,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政权的性质,因此它是政权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抗日根据地政权是人民政权,因此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切实实为群众谋利益。这种政权,被毛泽东誉为“帮忙政府”。他说:“有两种政府,一种只知道刮刮刮,另一种则帮老百姓的忙——边区政府就是这种帮忙政府。”抗日根据地政权的这个特点,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权利。当时建立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对人权、(参)政权、财权、自由权是非常重视的,各地颁布的施政纲领和有关条例,都对人民的这些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纲领”)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二是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益。既然是“帮忙政府”,就要千方百计为群众帮忙,为群众谋利益。早在1934年1月,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明确提出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问题,即要帮助群众解决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疾病卫生、婚姻等问题,实际上就是为群众谋利益。1942年12月,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明确提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他主张,要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并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每个在农村工作的共产党员的第一位工作”。正因为抗日根据地政权不仅保护群众的利益,而且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所以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始终和广大群众打成一片。要为群众谋利益,就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疾苦。彭真在谈到晋察冀边区的工作时说:“政府对于各种重大事项,都以各种形式发动民众讨论,民众经过行政会议,或其他自己的组织系统,可以自由向政府提出他们的意见,要求政府实行某些善政,或取消某些弊政,并可以得到满意的实际的回答。”因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是民选的,所以从来不摆官架子,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也敢于和乐于向他们提出。这样的“帮忙政府”是根据地政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抗日根据地政权能够得到群众拥护的根本原因。

  七、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实行正确的执政方式

  抗日根据地政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直接关系到能否实行正确的执政方式,这是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根据地政府的领导人,十分注意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又不是党政合一,而是实行党政分开,不去干涉政府的工作,使政府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由于实行“三三制”,在参议会和政府内部,也有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怎么和其他方面的人士合作共事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在提出“三三制”的政策时说得很清楚:“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又批评了一些人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明确提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因此,在参议会和政府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都十分尊重其他方面的人士,使他们既有职,也有权,对于他们的不同意见,耐心地听取,平等地协商。因此,在“三三制”政权内部,党政关系处理得是比较好的,参加参议会和政府的其他方面的人士都工作得十分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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