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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0: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晴 特约记者赫英全)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解放军2006年将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陆军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装备部所属担负作战、试验任务的指挥所、基地等军级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按照编制员额、编配岗位和工作需要,可面向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承担的岗位包括: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广播员、驾驶员、修理工、护理员、炊事员等。

  据悉,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全面启动后,将使数万名符合条件的地方人员有机会到军队的公勤岗位工作。

  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可自荐报名

  军队从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应聘者可通过军队驻地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军队人员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从昨天起,军队相关招聘单位将陆续通过驻地职业介绍机构、人才招聘会、权威媒体发布等方式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此外,原来在军队从事公勤服务保障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士官也可参加应聘,但不包括享受国家安置政策的退伍义务兵、士官。城镇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村镇《退伍证明书》。参加应聘的军队需要分流安置的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应聘条件

  应聘者年龄限35岁以下

  据介绍,军队对所聘用的公勤人员有严格要求。应聘者须满足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等条件。从事技术岗位的,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

  应聘审查

   应聘人员须过政审关

  有关负责人表示,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还须考虑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如,应聘者须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和适应艰苦生活的心理准备,并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因此,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政治审查,业务部门要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考核,应聘者还须到指定

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工作待遇

  上岗后享受三险等福利

  根据有关文件,应聘成为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劳动者要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福利、休假等待遇。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累计期限满6年的,由军级单位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大军区级单位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累计期限满8年的,由大军区级单位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总后勤部有关部门备案。

  此外,军队用人单位还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

社会保险办法,为非现役公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招聘农业户口的公勤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农民合同工的社会保险办法执行。(作者: 王晴)

  总部解答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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