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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生产:民营企业大有可为(附图)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23:40 解放军报
军品生产:民营企业大有可为(附图)

在军品的研发生产中,民营企业是支不可小觑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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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伟 王珏

  一举两得的“双赢”之举

  2005年6月15日,由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技军用”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将面向社会开放,部分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于2005年年底正式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这对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适应我国武器装备建设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军品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实,“民技军用”并不神秘。所谓“民技军用”,就是指将相对成熟的民用高新技术成果经过适应性开发研究,移植于武器装备研制和国防科研生产的一种工程技术开发活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用技术转为战场上尖端武器装备例子。比如,美国杜邦公司生产的Kevlar合成纺织纤维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纤维目前已成为制造头盔、防弹衣和其他军用服装必不可少的原料。此外,杜邦公司研发的特氟隆涂料也有“双重功效”。作为民用技术,它可以避免烹饪时食物粘在平底锅上;用在军事上,它可以改善冷兵器的使用寿命和锋利程度。还有,游戏机中每秒可运算62亿次以上的集成芯片,稍加改装就可以用来为精确武器制导,而一些看似简单的民用牵引车,适度改装后就可成为各种军用牵引车。此外,美国马克技术公司当年为爱玩电子游戏的年轻人开发的“全

光谱战士”和“军队指挥官2010”等电子游戏,目前也成了美军进行战术训练,培养军官快速决策能力的“作训软件”,等等。

  在我国,“民技军用”的成功例子也不少。比如2005年11月下旬,浙江台州市的一家民营汽车生产商在“新台商大会”上自豪地宣布,该厂刚与非洲某国家达成协议,将本厂生产的1740辆皮卡汽车卖给该国作为军事用车,从而创下一项新纪录:我国

自主品牌汽车首次作为军用品出口海外!而早在10多年前“军转民”刚开始时,善于寻求发展机遇的浙江民企参与军品研发和生产的热情就已被点燃。经过不断努力,一批先行企业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杭州某氧气制造公司把生产的氧气装置源源不断地输送给航天飞行员;慈溪一家民企研制出了世界一流的防弹衣,不仅满足了国内公安、武警的需要,还大量销往中东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温州一家商人制造的近百种军徽,在数十个国家的军人胸前闪闪发光。2004年年底,宁波奇迪电器集团承揽了总价值达2000万美元的联合国采购大单,专门为联合国派往世界各地的维和部队、急救医院和科研机构等提供10万台各种规格的空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浙江省参与国防军品研制和生产的民用工业企业就不下百家,其中民企占了大头。而浙江省民营企业协会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绝大多数浙商都有意投资国防科工这个新领域。许多浙江民营企业家认为,他们参与国防科工和军品生产有不少有利条件:灵活的体制、充裕的资本、稳定的质量、持久的开发能力,等等。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动“民技军用”的发展,联想、清华紫光、上海博达、华为等20多家国内知名IT企业此前还联合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希望以此增加军队和企业之间的了解,树立有实力的IT企业在部队的品牌形象,并最终成规模开发军需市场。“站在整个IT产业的角度讲,这项活动是民用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联想副总裁陈绍鹏对此项活动抱有很强的信心。

  据专家介绍,一些先进的民用技术转为军用,可大大缩短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周期,适当减缩军工产品的实验验证周期,提供质量高、可靠性高、性能先进的武器装备。这对加快我军装备的更新换代,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弥补我国国防科技的不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需要指出地是,民用技术向军事领域的转化和应用,不仅可以加速国防建设的步伐,促进军工产品的发展,而且还可反过来促进民用科技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比如,民用技术通过配套或招标采购等方式被军工产品吸纳采用后,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偿。这些资金既可用于科研的再投入,促进民品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增强民用科技的创新能力,也可用于购置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刺激扩大再生产,或用于其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民技军用”是一项一举两得的“双赢”之举。

  部分民营企业仍在观望

  调查发现,《实施办法》出台后,虽然立刻引起了国内具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广泛关注,纷纷打听《实施办法》的具体精神,个别企业则已经开始向国防科工委提出申请,但也有不少拥有军品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仍在等待观望。导致他们举棋不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民营企业认为军工产品很神秘,民营企业做不了。据调查,由于我国国防军工行业长期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许多民用企业对国防军工了解甚少,甚至根本不了解。除少数经常与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联系的企业外,大多数民营企业不知道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需求是什么,因而认为无法为国防军工服务。

  二是不少军工企事业单位对民企的技术产品不了解,没有固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沟通渠道。如武汉盘古减振抗震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的电磁流变流体智能主动防震减振技术可应用于车辆的防震减振,但长期未被国防军工所了解。直到某军工单位相关科技人员偶然发现了此项技术,才被该军工企业采用。

  三是个别民营企业认为军品没自己的“市场”。他们认为,自己的企业与军用没什么关系,做好地方这个大市场就可以了。另外,军品订货量本就不大,市场空间较小,且军工还要“转民”,自己不需要再抢军工的“饭碗”。

  让“民转军”的步伐再快些

  由上可见,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等在我国还刚刚踏上法制化和市场化运作的轨道,还有很多工作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但纵观军民结合的技术发展史和现实综合国力发展的需要,“民技军用”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当前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就是转变思想,抛弃那种军品生产神秘观,树立民营企业在军品市场大有所为,“民技军用”就在身边的观念,让军民技术在互补中协调发展。而对国家和各地相关部门来说,则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民企投入军品的研发和生产的步伐。为此,以下几点似应引起重视: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及相关技术向军用方面转化,力求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一个良好的运作环境,使更多的民企加入到军品研发的行列中来。

  二是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及工作运行渠道。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有关军工企业及研究院所征集技术需求及攻关项目,摸清军工行业的需求以及技术“瓶颈”,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如“委地合作”、网络交流、合作洽谈等方式,寻找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要及时组织民用企业与国防企业相互交流,多方接触共同研讨,提出应用合作方案,并对合作方案组织有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企业的骨干进行专项论证,评估其转为军用的可行性;对于民用技术已转化为军用产品的项目,要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阶段性的分析总结,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三是论证建立军民一体化的通用技术标准。我国现行的军品生产和民品生产技术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各有各的特点。而从长远发展和世界其它国家的做法来看,军用标准向民用标准靠拢是大势所趋。因而,为促进“民技军用”发展,应逐步建立一套军民合一的技术标准,为民用企业承担军品研制和生产任务消除技术障碍,达到既要有民用产品的先进性,又要有军工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以适应未来战场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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