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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特写:“连心锁”被撬撬出隐私权风波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16:02 解放军报

  战士是否也应拥有一定的私密空间?请看济南军区某炮兵团维护战士合法权益的一段经历——

  “连心锁”被撬撬出隐私权风波

  张殿杰 刘雨东 本报特约通讯员 许 虎

  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战士也有隐私权。今天的战士关注隐私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带兵人须适应这种进步,严格依法办事,以免无意之中侵犯了战士的合法权益。

  在基层落实法规制度,一些单位往往只注重法规的约束方面,而忽视其赋予战士的合法权利。作为带兵人,应转变观念,以人为本,多从战士的角度想一想,切实做到依法从严,严中有爱。

  “连心锁”让战士乐开怀

  深秋的一天上午,济南军区某炮兵团政委郝本杰带领工作组到基层检查工作。来到炮连时,他发现有的战士把信件、日记本等私人物品压放在褥子下,还有的夹在被子里,既不符合规定,也不整洁雅观。

  目睹此景,郝本杰皱起了眉头:已经统一给战士配发了崭新的床头柜,供大家摆放日常生活用品,为何还要把信件、笔记本藏在被褥中?

  带着疑问,郝本杰来到战士中了解个中原由,没想到战士们对此议论纷纷,还流露出许多怨气。

  战士王强说:“我们也不愿把个人信件、日记本到处乱放,被检查出来还要挨批,犯不着。但床头柜不准上锁,处于完全敞开的状态,像信件等比较隐私的东西我们就不愿放在里面。”

  班长刘军说:“有的战士也曾想买把锁锁上,等到统一检查时再打开。但干部说上锁不雅观、不统一,检查起来挺麻烦。从此之后再也无人谈买锁的事了,只好将不便公开的物品东藏西掖。”

  调查显示,还有的战士把隐私物品藏在枕芯中,有的干脆随身携带,衣袋整天鼓鼓囊囊的。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郝本杰和军需股的同志研究决定,团里统一给战士的床头柜配置新锁,钥匙由战士本人保管。

  自从锁配上后,战士们把日记本、家信等个人物品都锁在床头柜里,这不起眼的小锁也被战士们称为“连心锁”。

  “连心锁”成了“闹心锁”

  床头柜历来是内务卫生检查的重点,平时不检查时,战士们统一上锁,通知检查时,主动打开。有时连队外出训练,为便于检查,每次团里都提前通知,让战士外出之前将床头柜打开,并强调由连队值班员统一看管好。

  10月下旬的一天,该团对战士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提前一天通知了检查时间。检查组来到炮连三班检查时,发现战士孙亮床头柜上的锁未打开。不是已经提前通知了吗?怎么还不打开?分明是“顶风违纪”,来检查的军务股李参谋一气之下想撬开孙亮床头柜上的锁。当时也有人劝阻,说等孙亮回来再检查。但李参谋感到对“违纪”的战士不能手软,执意撬锁,在场的连队值班员也没再说什么。

  孙亮从训练场上回来后,看到自己床头柜上的锁被撬开,一下子惊呆了,非常恼火,径直跑到团机关办公楼,来到团政委郝本杰办公室门口喊了一声“报告”,进门敬礼后就气呼呼地说:“报告首长,团里检查组人员撬开我床头柜上的锁,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郝本杰站起来,请孙亮慢慢讲明详情,然后拍着孙亮的肩膀问道:“你为什么不打开锁接受检查呢?”孙亮满脸委屈地说:“政委,上次团里组织检查时,我按要求打开了床头柜。随连队外出训练回来后,发现日记本和书信都被翻检过。尤其看到女朋友寄来的信也有被人翻看过的痕迹,感到十分闹心,所以这次干脆就不开了。”

  听罢孙亮的话,郝本杰陷入深思:不打开锁接受检查固然不对,但撬锁检查侵犯战士隐私权,也不对。郝政委通过军务股了解到情况属实后,感到有必要围绕此事开展一次教育,引导带兵人严格依法带兵,维护战士正当权益。

  撬锁者向战士道歉

  郝本杰召集团党委“一班人”围绕撬锁一事展开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很快形成共识:乍看起来,撬锁是为了工作需要,但实际上是不尊重战士合法权利的表现,反映出少数带兵人缺乏法律意识。团党委决定让撬锁的李参谋给孙亮道歉。

  同时,该团以此为契机,组织带兵人学习法律知识和条令条例。郝本杰找李参谋谈话: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战士也有隐私权。今天的战士关注隐私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作为带兵人,须适应这种进步,严格依法办事,以免无意之中侵犯了战士的合法权益。

  接着,团长徐荣刚又纠正了少数连队一些习以为常的“老传统”,如战士家信由连队干部检查、帮助统一存款等。

  在该团蹲点的师政治部主任刘荣对笔者说:“在基层落实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往往只注重法规的约束方面,而忽视其赋予战士的合法权利。作为带兵人,应转变观念,以人为本,多从战士的角度想一想,切实做到依法从严,严中有爱。”

  这个团在组织带兵人进一步学习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同时,对床头柜如何检查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不得翻看日记本、家信等个人隐私物品,只检查物品摆放情况。如此一来,战士接受检查也更加自觉了。

  如今,战士们的个人秘密有了存放的空间,不再害怕隐私被曝光了。孙亮也不用再担心情书被别人偷看,又恢复了往日的笑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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