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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对大学生入伍实施特殊奖励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7:59 解放军报

  本报讯闵飞报道: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除了享受政府规定的优待金外,每年还将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励金。笔者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从10月15日正式实施,对大学生入伍实行特殊奖励。

  新《条例》着眼于提高征集新兵的质量,进一步细化了士兵优待和退伍安置政策,在全国首次设立了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服兵役奖励金制度,并明确区分了毕业生和在校
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之间的奖励差别。新《条例》规定,在校专科生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县(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在校本科生的奖励金不低于入伍地县(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优待金由入伍者户籍所在地发放,奖励金则采取“谁征集,谁奖励”的原则,由批准入伍的地县(区)人民政府发放。(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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