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10月15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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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23:40 民政部网站 | |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日前经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要求,依法推进征兵、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条例》对用人单位履行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考虑到货币化安置是未 这次《条例》的修订,以《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着眼加强和巩固国防建设,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规范征兵工作程序内容、加大优抚安置工作力度、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使《条例》更具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江苏省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