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用通信光缆被铲断 肇事者承担刑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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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1:07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夏洪平报道:今天下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李某因过失破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61416部队经济损失169万余元。 2005年3月22日下午16时,地方个体铲车司机李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矿东侧铲石料,过失将重要军用通信光缆铲断,致使军用通信中断数小时,造成严重后果。 就在此案发生不到一个月前,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过失破坏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总参通信网络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张宁告诉记者,此案是全国首例以涉嫌过失破坏军事通信罪提起公诉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此案的宣判,有助于消除“过失破坏军事通信不犯法”的认识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