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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实施15年来成效显著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11:3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范历、黎云)自1990年我国颁布《军事设施保护法》至今1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军事设施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转变传统观念,立足长远发展,寻求军地双赢,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增强国际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保护范围和军用
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国家每年拨付专项资金,对因军事设施保护原因未对外开放的地区进行财政补贴。军地各部门把保护军事设施作为党政军民的共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强大合力,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既服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又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许多军用机场、港口和地下防护工程实行了军民合用或改作民用,一批国防工事进行了报废处理,多处军事设施迁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

  与此同时,为确保军事设施的绝对安全,有的国家级贫困县忍痛放弃了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巨额投资项目。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作出了巨大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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