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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上海军事法院积极依法为部队解难题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9:18 解放军报

  孙士宪 王凯 本报特约通讯员 徐连宗

  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标的价值310余万元,为部队和官兵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400余起,这是自军事法院被授权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以来,武警上海军事法院在民事审判这一新领域里取得的丰硕成果。前不久,他们被评为“全军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适应需要苦练内功

  这是军法史上的一件新生事物。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这对将打击刑事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的军事法院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练好内功,提高素质,成为军事法官们的当务之急。

  那一段时间里,驻地的法律院校、人民法院成了武警上海军事法院军事法官们经常光顾的地方,法律专家、教授及地方法院的资深法官则成了为该院军事法官们释疑解惑的老师。该院还坚持每半年与上海市高、中两级人民法院,每季度与驻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次民事审判业务交流,适时组织干部到地方法院观摩庭审活动,选派优秀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和武警军事法院培训,着力提高军事法官的民事审判业务能力。

  他们边实践边学习,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探索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尤其是对历史遗留经济纠纷、军人失踪问题、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涉法纠纷,以及矛盾较为突出的军内医疗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他们通过走访案发单位,请教军内外民事审判专家及上级业务部门,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一些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01年7月,武警某工厂以拖欠货款为由将多家武警单位起诉到该院。原来,该厂有到期债权几百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这些单位搞生产经营时其所属军人服务社欠的货款。面对现在这些军人服务社已被撤销和其所在部队对其债务尽力回避的实际情况,军事法官们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发挥民事诉讼的调解功能,说服双方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合理合法地解决经济纠纷,并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这一久拖未决的经济纠纷案件。

  依法为部队解难

  部队或官兵遇到的一些经济或民事纠纷,是牵扯领导精力、影响官兵思想稳定和部队全面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武警上海军事法院把做好军内民事审判工作作为服务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武警某部干部张某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于1988年12月被批准退职休养。1994年1月,张某在从家里返回部队途中走失,其亲属及所在部队虽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张某的家人此后经常来部队要人,并多次上访,给部队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影响。2002年10月9日,该部在无奈之下向武警上海军事法院提出宣告张某死亡的申请。按照《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部无权申请宣告张

  某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是把案件退回该部,不予受理,还是争取让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依法提出申请?他们从依法为部队建设解难题的角度出发,决定说服张某的亲属依法提出宣告张某死亡的申请。随后,他们派人到张某的原籍,与当地人武部、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一同做张某家人的思想工作,使张某的母亲自愿提出宣告张某死亡的申请,并最终通过诉讼程序使这一困扰部队多年的涉法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热心为基层官兵服务

  “司法为兵,服务部队”一直是武警上海军事法院的工作理念。他们在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在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官兵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官兵解决个人和家庭遇到的涉法难题。

  2004年4月,他们了解到武警某部三年前有3名战士在执行巡逻任务时被地方车辆撞伤,至今仍有6万余元的医疗费未能执行的情况后,立即派人与地方法院的执行部门联系,使该案终于得以执结。2003年5月20日,某部医院传染科欧军医给该院院长吕永波打来电话,称其哥哥在上海某工厂打工时不慎摔死,而厂方拒绝赔偿任何损失。放下电话,吕永波即找到该厂负责人和当地村镇领导,进行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沟通解释工作。经过多方协调,该厂最终赔偿了死者家属各种费用5万余元。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先后编印下发法制教育辅导材料6万余册,拍摄下发法制教育录像片5类计1万余盘,为基层部队讲法制课185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800余人次,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4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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