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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大陆地区台商均可经金门马祖往返两岸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10:1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2月20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昨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多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子法和相关规定,决定放宽大陆福建以外地区台商得经金马中转两岸,并将澎湖的大陆配偶纳入得由金马入出大陆地区的适用范围,设籍在金马6个月者之“金马入出境证”有效期由1年改为3年。

  “陆委会”表示,委员会通过的相关法令将报“行政院”核定后,自3月1日起正式
实施。

  因应“两岸条例”于去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台“陆委会委员会议”昨天讨论通过本会所拟“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相关措施包括:规划开办“小三通”旅客行李直挂业务;台湾地区民众经申请许可由金门、马祖出入大陆地区者,查验证件将调整以护照盖戳代替“金马入出境证”。

  在适度开放人员中转方面,则包括放宽大陆福建以外地区台商得经金马中转两岸;放宽荣民出生地(或籍贯)为大陆福建省,放宽调整得经金马往返两岸,其台湾荣眷亦可随行;放宽从事与试办通航业务有关航运、商贸活动(包括验货、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洽签合约、参加商展等)等之企业负责人,得申请项目许可经金马入出大陆地区;并对台湾地区人民因天灾、重病或其它特殊事故的紧急返台需求,得项目申请许可由大陆地区经金马接返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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