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法院传讯李登辉 刘泰英称于心不忍也不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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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9月20日 20:2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19日消息台北地方法院审判新瑞都弊案,将传唤李登辉。刘泰英昨天透过发言人苏拾莹表示,他不忍“老长官”李登辉被传唤,且认为没有必要,将委由律师递状,请求法院不要传唤李登辉。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前总统”李登辉将以新瑞都案证人身份,十一月十二号出庭应讯,成为岛内“司法史”上的头一遭。不过,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昨天透过公关表 对此,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昨天表示,法院审理新瑞都案是“依职权”传讯“前总统”李登辉出庭作证,除非检察官就本案撤回起诉,李登辉如无正当理由坚持不到庭,法院将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科以三万元以下罚金,并得拘提到庭。 审判长林铨正指出,法院传唤李登辉出庭作证绝非轻率的决定,而是基于发现真实、厘清案情的必要。既然是“法院依职权”传唤,当事人包括刘泰英等,对于法院该不该传证人、证人能不能出庭作证,皆不应也不能表达意见。 林铨正还表示,即使李登辉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如身体不适或其它要事撞期,具状向法院“请假”而获同意,但合议庭还是会再择期传唤,直到他出庭。(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