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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特稿:从东海“不明船”看日本海上保安厅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5月8日 10:22 舰船知识网络版

日保海上安厅巡视船在追击“不明船”

日海上保安厅吨位达7000吨的巡视船

  


最先抵达现场的海上保安厅“比奇”350巡视飞机

  


停泊在码头的海上保安厅巡视船

  去年12月以来,日本先在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击沉了不明国籍船只,随后又围绕着沉船打捞等问题大做文章,后又提出要和与这件事情本不相干的美国联合打捞沉船,最近经
我国同意后又单独在我专属经济区实施水下调查。这一系列相关新闻里,频频出现“海上保安厅”的字眼,笔者在此简要介绍一些相关信息,以说明最近其职能的一些变化。

  海上保安厅(Japan Coast Guard),于1948年5月1日成立,初创时主要是为了管理日本海上的交通安全,并且排除战时在日本近海布下的大量水雷。当时只有1万多人,200艘老旧船只。朝鲜战争及此后的一段时间,由于经济原因,每年都有大量朝鲜和韩国人偷渡到日本,日本国内也有很多人向美国或欧洲偷渡,与朝鲜半岛之间的走私贸易也非常频繁,此时正好海上自卫队已经成立,海上保安厅就把业务范围移到了海上治安方面;再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业务范围又加入了救灾、护渔、防止污染等内容。截止到目前,海上保安厅共包括总务部、装备技术部、警备救难部、海洋情报部、灯标部等5个职能部,11个管区(这次事件的主角是负责鹿儿岛、熊本和宫崎三县海域的第10管区),以及海上保安大学和海上保安学校等培训部门。目前拥有巡视船50型700余艘,其中载机巡视船13艘,大型巡视船40艘,中型巡视船46艘,小型巡视船20艘,消防船5艘,另有各类巡视艇200余艘,以及各类快艇等。其负责地方海上保安的各管区共下辖海上保安部66个、海上警备救难部1个、海上保安署53个、海上交通控制中心6个、航空基地14个、航标事物所53个。其主要职能名义上包括维护海上治安,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海上防灾救灾和海洋环境保护。不过,目前被提到最多的就是第一条功能,可以说保安厅大多数船只和飞机都是为了第一条职能才存在的。这一职能主要包括的内容有:防止走私和偷渡、打击海盗、防止不明船只侵入,当然还有在争议领土地区活动、保护核原料船只等特殊工作。

  为了说明第一条职能的内容,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去年事件的大致过程——2001年12月22日凌晨0时10分,海上保安厅接到了海上自卫队的通知,在距离九州西南奄美大岛230千米处发现不明船只;6时20分,海上保安厅的比齐(beech)“超级空中国王”350双发巡逻机到达了现场周围,并开始跟踪此船;中午12时48分,保安厅所属巡视船“引佐”到达现场;此后,巡视船“水木”、“雾岛”、“奄美”先后加入了尾追队伍,并于14时22分开始开火警告;16时13分开始对该船船体进行警告射击,其后,“雾岛”号等船又进行了两次靠帮的尝试,不过都没有成功;22时9分,在该船使用了火箭弹等武器进行反抗后,几艘巡视船一齐开火,将此船击沉,此时的沉船位置,即使按照日方的一贯观点(即以中日两国中间线划定专属经济区),也处于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内。

  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海上保安厅是得到海上自卫队通知后出动的,前者虽然在编制上属于日本国土交通省,但在情报、技术支持甚至业务上都可以算做是海上自卫队的外围部门;二、反应时间和方式,从接到命令到巡逻机到达现场,用了6个多小时,第一艘巡视船到达现场又用了6个多小时,如果是航速高一些的船只,早已经跑出了可控制范围内,日本长期以来经常无法确切的抓住所谓的“不明船只”,跟这点很有关系;三、日本的确对长期以来的“不明船只”现象头痛至极,应该已经有了相关的内部决心或决定,就是要捕获或击沉一艘这样的船只作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开端,以致于在别国经济区内还断然开火击沉此船。当然,从开始追踪到击沉船只,用了10个小时,中间屡次开火,又屡次试图抓获此船,也说明日方处理这一问题的矛盾心态——既想打,又不愿太过张扬。

  参与这次行动的船只和飞机,全部隶属于海上保安厅,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由于“海上保安厅”是一个政府下属的治安管理和行政管理机构,所有船只都美其名曰“巡视船”,就可以摆脱军舰的国际法身份带来的许多不便。以后,日方可能会经常使用海上保安厅的力量来进行一些敏感任务,比如争议海域的巡逻,争议岛屿的管理等等,既是武装力量,又没有武装力量的名分,对日本人来说非常实用。不过,这也就使海上保安厅的职能,将发生比较大的转变。为此,海上保安厅在最近10年来异常重视装备建设,比如这次参加行动的4艘船(均属于小型巡视船),船龄都在15年以内,而且火炮全都安装了新型自动瞄准系统(RFS),在警告射击时,即使在较高海况下,也可以保证只击中船的某一特定部位,比如烟囱或驾驶室。而仅仅这次直接指挥行动的第10管区一家,就拥有专用巡视船33艘,专用巡逻机6架。而船机使用的器材也都非常先进,据日方宣称,这次行动之所以确定该船为朝鲜船只,就是用专用红外线相机拍摄的照片上发现了船体底部在持续排气,船体尾部还有供小艇出入的门,与传说中朝鲜工作船的特征一致。海上保安厅还正在争取,在100海里距离内,建立一个船机联合反应体制——在内海和海湾地区100海域内可在1小时内到达事发地点,在其它沿岸海域100海里距离上能够在2小时内到达出事地点。这次事件中,230海里的距离用去了6个小时,离这一标准还有一定距离。

  这次行动中,海上保安厅还出动了专门建立的特种部队,这一部队是为了执行海上执法任务建立的,当然还有一个时尚的名义——“反恐怖”部队。这次行动中,该部队在不明船只被击沉后才赶到了现场,否则就会对船只进行强行的登检和拿捕。应该指出,这一部队的用途可能并不局限于海上使用,也可以在需要时执行岛屿任务,其成员虽然与军人同样训练有素,但是却可以不算做军人,给未来的使用留下了很大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海上保安厅的英文名称,是1998年才从“Jap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改为“Japan Coast Guard”的,当时改动的名义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但其实却是海保职能变化的一个表现。原先职能重点在于涵义很广泛的“Safety”,是一个功能上更接近我国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监渔政一类的机构,而现在则变成了正经的“Guard”,成了标准的“第二海军”,而且在改名不久,就传来消息,海上保安厅正在考虑将一些交通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类的业务(比如灯标管理,污染防治等等)交给民间组织去做,自己专心于海上警戒治安等业务。此外,海上保安厅也正在逐渐将势力扩展到近海以外,去年已经派出武装巡视船前往南中国海,进行了所谓“打击海盗”的演练。

  随着日本5月末打捞计划的实施,“日本海上保安厅”肯定会更多的进入中国人的视角,让我们对这一事件的发展拭目以待。(原载5月8日出版的2002年第六期《舰船知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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