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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告示不合法丢物哪能不赔偿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5:59 解放军报
店堂告示不合法丢物哪能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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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告示不合法丢物哪能不赔偿

  叶浩鹏日前,南航某场站李干事的妻子王芸高兴地对笔者说:“原来私贴的告示不合法,在餐厅保管的物品丢失了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啊。”

  王芸告诉笔者,前不久,她与朋友在三亚“海河路”一家西餐厅喝咖啡,把刚买的一套800元的女装放在楼下物品保管室。当她喝完咖啡去保管室取衣服时,衣服却不见了。王芸当即找到餐厅老板要求赔偿。老板指着墙上的告示说:“本店安排服务员为客人免费保管物品,因为不收费,所以丢失概不负责。”

  王芸当时只好自认倒霉,回到家中与丈夫说起此事,丈夫认为餐厅的作法不合理,于是打电话向当地保护消费者协会询问。协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到餐厅消费,免费保管物品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整体服务中的一个内容。经营者以此吸引顾客,是从中受益的。消费者在餐厅消费,物品丢失,餐厅应当负责赔偿,不能以贴了告示为由免除责任。

  听了保护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的介绍,王芸心里有底了。她再次找到餐厅老板,拿出法律条款,据理力争,餐厅老板最终赔偿了王芸购买衣服的钱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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