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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防范美偷窥核武秘密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8:33 中国国防报
印防范美偷窥核武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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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防范美偷窥核武秘密

  印度可携带核弹头的“烈火”Ⅱ导弹

  3月1日,美国总统布什将访问印度,希望与印度签署正式的核协议。然而,美国的希望可能成为泡影。因为印度在核协议谈判中,拒绝美国充当军民核设施的仲裁者,防范美借机偷窥印度的核武秘密。

  2005年7月,美印宣布建立伙伴关系,签署了一份非正式的核协议。美国答应帮助印度发展核能。作为“对等”,新德里同意接受一些有约束力的条款,包括:采取有效出口管控措施,防止核燃料浓缩和再处理技术出口国外;遵守国家核与弹道导弹处理方针;区分民用与军用核设施和项目,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民用项目;继续延期核试验等。

  自签署该协议以来,印美双方就展开了密集的谈判,为今年3月1日美国总统布什访问印度之际印美两国签署正式的核协议作准备。当初核协议只规定,印度将开始“分阶段”对民用和军用的核设施与核计划进行确认,并且加以分离。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华盛顿却附加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如要求这一分离计划必须是“可信的、透明的和经得起考验的”。简单地说就是,美国使自己成为仲裁者,印度必须对它作出交待。而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则向印度议会保证:“至于哪些是民用、哪些是军用的问题,印度将自主作出决定。”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让美国成为印度民用与军用核设施的仲裁者,那么美国将有机会偷窥印度的核武秘密,如印度生产核武器的能力,这也是美国自印度实施核爆炸以来一直想知道的。据印度《德干先驱报》2月17日报道,新近解密的美国中情局文件显示,美国曾密切跟踪印度核武器发展历程。

  中情局有关印度核武器研制的首份文件是美国1970年致印度核能委员会的一封援助备忘录。这份《1970年11月16日提交给印度孟买核能委员会的援助备忘录》列出了美国对印度所谓的和平核爆炸感兴趣的回复。备忘录写道:“美国的立场是,和平用途的核爆炸技术无法与核武器技术相区分,

  尽管其设计用途是为了经济目的。任何核爆炸装置都等同于研发核武器。”

  1972年2月,美国务院情报和研究处处长克利尼签发了一份名为《印度核实验可能性文件》的报告。报告呈交给了中情局局长赫尔姆斯。在致赫尔姆斯的信中,克利尼称:“印度可能已开始与核武器研发直接有关的研究。印可能已制造出一枚或者更多的核装置。鉴于有关核实验可能性和印度核能力的报告,就印进行核实验的可能性制定应急计划是谨慎的做法。”印度于1974年在波克兰进行了首次核实验。

  为了防止核武泄密,在与美核协议谈判中,印还只允许将民用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之下。目前印有11个核反应堆在运转,可以生产9吨的钚,经处理后可以制造1000枚核武器。据外电称,印度目前有50枚核弹头,并且有意在10年内将其增加为300~400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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