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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呼吁加强履约立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2:37 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11月11日电(记者刘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十次缔约国大会11日在荷兰海牙通过决议,呼吁各缔约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加强履约立法,推进公约的普遍性,并促进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

  为期5天的缔约国大会11日在海牙的荷兰会议中心闭幕。大会当天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2006年度预算,并批准现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罗赫略·普菲尔特连任。普菲尔
特于2002年7月出任总干事一职,任期至明年7月结束。他的新任期将从明年7月至2010年7月。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120余个缔约国的代表回顾了过去一年公约实施的情况,审议了国家履约措施和公约普遍性的两个行动计划,并讨论了推动和平利用化学工业的国际合作等问题。

  据总干事普菲尔特在会上介绍,公约生效8年来,6个已宣布化学武器的缔约国中已有5个国家对总量达1.2万多公吨的化学战剂进行了销毁并得到该组织的核实,这一数量约占世界化学武器总量的17%。该组织迄今已对70多个缔约国境内的多处化学武器设施和工业设施进行了2,200余次视察。普菲尔特呼吁拥有化学武器的缔约国加快销毁进度,在公约规定的期限之前全面销毁其化学武器。

  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军控司副司长王群在会上发言时说,中国一贯支持公约宗旨的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积极促进公约的普遍性。妥善处理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尽管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工作已经取得进展,但公约规定的2007年销毁时限日益临近,销毁工作迄今尚未启动。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工作力度,为尽早销毁做好必要准备。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公约现有175个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必须在2007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于1997年5月,总部设在海牙,其宗旨是确保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得到实施。该组织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缔约国大会,讨论公约的执行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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