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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携手应对灾害的法典(图)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07:29 解放军报
军民携手应对灾害的法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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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携手应对灾害的法典(图)
广州军区某部官兵在武汉参加封堵决口战斗。本报记者乔天富摄

  我们的祖国幅员辽阔,美丽富饶。但是,灾害频发,不虞而至。应对灾害,是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也是人民军队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规范军民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典。

  参与《条例》起草的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条例》,总结了50多年来军民抢险救灾的成功经验,解决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中遇到的诸多实际困难,既有利于军队今后更加出色地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也有利于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进入法制化轨道

  从唐山大地震救灾,到大兴安岭扑火,从’98抗洪,到抗击“非典”……新中国成立以来,军队参加了国家所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建设成果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家在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军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时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在处置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军地双方在兵力使用、组织指挥、相互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接口”上没有明确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抢险救灾工作的快速实施和救灾效能的提高。

  刚刚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以《宪法》、《国防法》为依据,不仅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任务原则、组织指挥、兵力装备使用、平时准备与行动保障等作了规范,同时对地方人民政府在动用、组织和保障军队抢险救灾时的责任与义务也作了规定,从而把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纳入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法制化轨道。

  军队抢险救灾担负五大关键任务

  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我国自然灾害频繁,救灾任务繁重。哪些救灾任务可以动用部队?有关专家介绍说,《条例》本着“抢险救急为主”的原则,规定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是担负突击性任务,要把部队用于关键时刻和关键部位。条例具体规定了军队主要担负五项任务。

  ——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人员。救人为主,救命为先,是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尽快将被洪水、大火、暴风雪和地震、泥石流、塌方等灾害围困或埋压的群众解救出来,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是救灾工作的第一任务,也是抢险救灾部队担负的首要任务。

  ——保护重要目标的安全。当一些重要目标如大型水库、重要桥梁、交通干线、武器弹药仓库、首脑机关等遭受重大灾害严重威胁时,救灾部队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对重要目标实施紧急抢护,确保其安全。唐山大地震时,位于唐山东北15公里的陡河水库大坝纵向断裂1700余米、横向约有50处裂纹,大坝岌岌可危,一旦决口,唐山将置于灭顶的洪水之中。救灾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水库。官兵们在电路遭到破坏,无法启动闸门的情况下,人工摇动绞车,连续奋战7个小时,十几万斤重的闸门被1厘米1厘米地提升上来,启闸泄洪,保住了大坝,避免了强震后的又一场灾难。

  ——抢救和运送重要物资。救灾部队应千方百计把救灾物资及时送到灾民手中,解决灾区群众的吃饭和御寒等问题,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1997年冬至1998年春,西藏那曲地区遭受特大雪灾,被大雪围困的群众和牲畜都已断粮。救灾部队及时派出人员和牵引车,千方百计打通被冰雪阻塞的道路,把救援物资送到灾民手中,挽救了灾区人民的生命,保住了部分牲畜。

  ——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专业抢险技术要求高,需要有专业部(分)队来完成。——排除或者控制危重险情、灾情。灾情发生后,救灾部队在抢救人员的同时,应及时投入兵力,对关乎全局的重大险性和危情进行排除或控制,尽可能消除或抑制灾害源和灾害载体,减轻灾害造成的危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申请派兵

  兵者,国之大事。调动兵力、动用装备,自古以来都是十分严格的。然而,过去申请动用部队兵力、装备参加抢险救灾,缺乏统一归口单位,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乡镇政府、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甚至个人都可能直接向部队提出请求动用兵力、装备参加救灾,致使部队无所适从。有的个别地区还有小灾大报,甚至虚报等情况,影响部队正常工作,因此,这次《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向部队提出派兵参加抢险救灾的请求。

  《条例》还特别规定,动用军用飞机、直升机、舰艇参加抢险救灾的,按有关规定报总参谋部或军区、海军、空军批准后派出。

  水火无情,紧急抢险救灾刻不容缓。如何做到快速反应呢?考虑到有些灾害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危害性大,必须立即投入救援;如果按程序报批,很可能错失抢险救灾最佳时机,造成更大伤亡和损失。因此,《条例》规定遇有紧急险情、灾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驻军部队请求援助,驻军部队接到请求后,应立即实施救助,可以边行动边报告。这样可以赢得时间,争取主动,在最紧急的时刻,实施最有效的救援。这也是我军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

  中央地方分级负责军队抢险救灾保障

  经费保障是军队抢险救灾行动保障中重要的保障之一。长期以来,军队没有抢险救灾的专项经费,在参加地方抢险中,部队购置部分抢险救灾器材和装备维修等所需经费,一是靠部队自己筹措,二是只能调用其它经费保障,灾后往往得不到及时核销和补充,对部队正常工作影响较大,甚至影响到部队的战备和训练水平。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军队参加由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军队参加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参与《条例》起草的有关专家指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经费保障,采取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是根据国家实行“国税”与“地税”分开,财政分级负责的实际,以及《预算法》有关规定提出的。由于灾情不同,地方财政情况差异较大,地方政府解决确有困难时,按有关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解决或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国家会采取特殊措施,以个案方式加以解决。

  军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直接用于抢险救灾的经费开支,应当在完成任务后及时统计上报审核。其中一类是部队为抢险救灾行动购置专用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费用;二类是部队救灾行动中指挥通信、装备维修、油料、交通运输费用;三类是补充消耗的携行装备和作战储备物资费用;四类是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用等。

  《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经费保障渠道,而且还明确了军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装备、器材等保障,解决了军队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广州军区某舟桥旅,每年需出动上千台车辆(舟艇)参加抢险救灾,保障车辆运转,购置救生器材和通信器材,解决被装、生活、医疗等补助,每年需经费50余万元。过去这些经费大多从部队生产经营收益中支出,现在部队停止生产经营,部队自身难以解决这笔经费。

  专家指出,关于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保障的规定,既有利于部队加强战备训练,也有助于部队改善救灾装备,组织救灾训练,掌握救灾技能,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来源:解放军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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