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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8: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曹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解放军总政治部,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主持会议。

  曹刚川指出,《预备役军官法》颁布10年来,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取得了很大成绩。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注重把握和处理好适应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和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关系、军地双重领导的关系、现役军官队伍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关系、预备役军官队伍规模和结构的关系。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抓好军事训练,坚持依据法规制度抓建设,下大力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质量。要切实加强对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顾秀莲指出,加强预备役军官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重要体现,是预备役军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基本保证。要在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完善预备役军官法规制度建设。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以求真务实精神把预备役军官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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