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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军区出台提高接收地方大学生质量新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9:13 中国国防报

  本报讯 杨小康、关应祥报道:针对近年来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增多的实际,兰州军区积极适应新形势,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接收质量。

  严格标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属以上重点高校,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的毕业生,其中接收理工类专业毕业生的比例应占接收总量的70%以上,农、林、牧、渔等部队不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不再接收。

  严格考察审批。考察重点把握面试、档案审查、体检和听取意见4个环节。凡现实表现不好、受过各类处分的、入伍动机不纯、吃苦精神不强的、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毕业时不能按时取得学位的、入学手续不全、涂改档案材料的、超龄不符合放宽条件的、身体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接收。

  实行复审复查制度。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要认真查看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复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签约接收。接收入校集训3个月内发现不适合担任军队干部的,以及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改进接收工作。军区统一抽调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师团职领导干部组成接收组,负责对地方高校毕业生的考察和接收。

  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将接收计划、接收政策、考察情况和接收结果全程全面公开,考察由3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对每一名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考察结束后将记录上缴有关部门,考察时一律挂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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