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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简化二十万美元以内赴大陆投资的申报方式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20:1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中央银行”进一步放宽外汇规定,赴大陆投资金额在二十万美元以内采用申报的方式即可。

  台“央行”外汇局副局长游明男表示,根据昨(七)日发布的相关事项,放宽外汇多项规定,以方便厂商企业结汇。在配合“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下,对大陆地区投资金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下者,采取申报方式,取得申报证明书后便可以结汇,若超过二十万元以上,还
需要通过“经济部”的多项程序许可。

  游明男强调,对大陆地区投资款项无论金额多寡,均需经过投审会审查,申报方式只要有申报证明书便可结汇,缩短后续的程序时间,有助于厂商对大陆投资的资金运用灵活性。

  原定的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中,申报人在办理结汇申报时,要检具银行和律师出具无故意申报不实意见书,才可申请更改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内容。现在台“央行”增列会计师一项,只要这三者中任一个出具无故意申报不实意见书,便可办理结汇。(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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