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四总部下发文件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参谋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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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 09:19 解放军报 | |
解放军报报道说,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参谋队伍素质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报评论称,这是全军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加速人才培养座谈会结束后,我军出台的又一份关于人才建设的重要文件。 《意见》以军委江主席人才建设战略思想为指导,根据《现役军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总体规划,明确了参谋人员(指团级以上机关业务部门领导和参谋、干事、助理员等)素质要求,围绕加大参谋人员培养力度、创造提高参谋队伍素质的良好环境和条件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为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需要,《意见》明确提出了参谋人员应具备的六个方面基本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思想道德纯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专业基础扎实,掌握军事高科技知识,40岁以下的还应掌握一门外语;有较强的运筹谋划能力,全局意识强,会调查研究,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有熟练的业务技能,精通本职,掌握现代化指挥和办公手段;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意见》还根据不同机关的职能和任务,分别对总部、大军区级和军级以下机关参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要求。 为加大对参谋人员的培养力度,《意见》从参谋队伍素质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搞好院校培训,抓好在职学习,加强实践锻炼等措施。关于院校培训,强调要完善参谋人员院校培训体制,增加培训数量。每年都要按机关层次和专业分类选送一定数量参谋人员,分别进入国防大学、中级指挥院校和其他院校培训。要进一步拓宽参谋人员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和学历水平,有计划地选送机关参谋人员到军兵种院校进行交叉培训、报考军地院校攻读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出国留学培训和考察。关于在职学习,提出要普遍建立在职学习制度,区分机关层次和岗位职责,明确学习要求,规范学习内容。关于实践锻炼,《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参谋人员代职锻炼和岗位轮换规定,注意把参谋人员放到艰苦复杂环境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磨炼,增长才干。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参谋人员选拔、考核、晋升和激励等相关制度措施,为优化参谋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素质提供重要保证。在选调方面,强调要按素质要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证参谋队伍素质的高起点。对选调到各级机关工作的参谋人员职级、学历及任职经历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在考核方面,提出根据岗位职责和素质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对机关参谋人员的晋升和交流提升到部队任职的条件也提出了原则意见。《意见》还提出要及时宣扬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参谋人员爱岗敬业,并在各级机关中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参谋人员活动。(张长生、闫贵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