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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聚焦:打捞“飞虎队”战机被指违法(附图)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9月8日 09:47 京华时报

一名美国人画的当年68号战机(图中)及其主人奥得尔(右上)。


  今年的8月8日,国内许多媒体不约而同地刊登了一则“滇池打捞二战飞虎队坠机”的新闻。随后,关于飞虎队二战时坠入滇池的战机即将出水的报道连续不断。但就在打捞活动紧锣密鼓地实施之际,中国探险协会的打捞进程却遭遇质疑:打捞活动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

  68号战机之谜(相关链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对于此次打捞的飞机残骸的“身份”,有的报道中确认是68号战机,有的报道则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昨天,中国探险协会明确表示,只有飞机残骸打捞上来之后,这个疑问才能水落石出。

  据史料记载,68号战机的主人为奥得尔,他曾任美国联邦大法官,目前仍健在。前不久,奥得尔还曾表示,将在这架飞机残骸出水后亲自到中国参观。

  1941年7月,美国退伍军人陈纳德以平民身份组建了“中国空军美国志愿援华航空队”,即中国百姓所称的“飞虎队”。1942年,日军自缅甸北进中国,逼近怒江。为阻止日军渡江,飞虎队承担了以战斗机沿怒江峡谷轰炸扫射日军装甲及步兵的任务。

  据记载,1942年4月28日下午,飞行员约翰布莱克本“借用”奥得尔的68号战机,训练过程中不幸坠入滇池。但由于飞虎队战机均在二战中“壮烈牺牲”,坠入滇池的这架飞机是不是68号,一直难以确认。

  1.媒体质疑打捞合法性

  “有关专家认为,打捞飞虎队战机涉嫌违法。”8月13日,《云南法制报》对正在进行之中的滇池飞虎队战机打捞活动提出质疑。

  这篇题为《打捞飞虎战机涉嫌违法》的文章称,学术界有关专家和部分市民认为,本次坠机打捞活动实质上是违法操作,因为这次由中国探险协会组织实施的坠机打捞活动从其开始搜寻作业时起,就始终未请示文物部门,这与我国《文物保护法》相违背。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侯丽萍在该报道中表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单位或部门就坠机打捞一事与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协商过。”

  9月5日,北京一家媒体以《当事人披露滇池战机残骸打捞内幕》为题,再次对中国探险协会的此次打捞活动表示了疑问。

  2.“当事人”旧事重提

  昨天,记者找到了《当事人披露滇池战机残骸打捞内幕》一文的主人公范宇先生。

  “打捞这架飞机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再好的事情也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范宇指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告诉记者,依据这些法规,这架战机应该是文物,对它的打捞应该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

  范宇先生名片上的身份是美国美中新世纪集团中国区首席顾问。据他介绍,早在2000年,关于飞虎战机残骸的打捞曾有一个协议。协议的甲方是中国探险协会,乙方是李景明(美国《美中晚报》创办人)和李勇锋(“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秘书长)。

  范宇告诉记者,他为这份协议的签订付出了很多努力:1997年,范宇从他原来的同事———中国探险协会主席严江征那里得知,严有意打捞二战时候坠入云南滇池的美国飞虎队战斗机,但正为经费问题发愁。范宇表示,愿意帮助筹措打捞飞机的经费。

  2000年,在范宇的努力下,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秘书长李勇锋认为,打捞战机一事对促进中美两国人民的友谊意义重大,当即表示愿为打捞活动投资。同时对此事感兴趣的还有美国《美中晚报》创办人李景明。不久,李景明、李勇锋于2000年10月初与中国探险协会签订了合作打捞飞虎队战机残骸的协议书。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和美中新世纪集团分别向中国探险协会提供了20万元和30万元资金,用于探险协会做打捞前期的测绘和磁性探测等活动。

  2000年10月10日,中国探险协会给李景明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美中晚报》为《搜寻、打捞“飞虎队”68号P-40战机项目》的唯一制定赞助、招商机构。

  3.签约双方

  是否违约各执一词

  事情在今年8月7日事情发生了变化。

  范宇说,当天,中国探险协会在京单独召开了打捞战机残骸的说明会,表示开始在滇池探测飞机残骸的准确位置。“作为协议上的合作方,中国探险协会的此次说明会我们事先根本不知道。”范宇遗憾地表示,中国探险协会单方违背了当初的协议。

  除了感到对方违约,让范宇不解的是,中国探险协会此次说明会上发布的一些内容与“事实”不符。范宇所说的“事实”是中国探险协会于两年前提供的一份《搜寻、打捞二战飞机阶段性工作总结》。

  记者在这份《总结》中看到,2000年11月15日,工作人员开始了对飞机残骸的磁性探测工作。探测发现了两个有价值的目标A和B……综合各种情况,可以认定A点就是1942年4月失事的飞虎队P-40飞机的沉没位置。据此,范宇认为,早在2000年中国探险协会就已经探明了飞机残骸的位置。

  对于中国探险协会是否违约,昨天下午,该协会的秘书长季长春和主席助理王都,表明他们的态度:“协议早已失效!”

  “你仅仅看到了那份协议,但并没有看到有关的补充协议。”季表示,协议签订后,乙方确实提供了50万元的资金,但是此后他们以种种理由不再提供经费,并影响到了打捞活动的顺利进展。

  季长春说,探险协会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在对方迟迟不愿提供后续资金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便没有了意义。不过,对于该协议是如何终止的,季表示不便提供相关“补充协议”等书面文字。“有些东西只有在法庭上才方便公开。”

  对于乙方为何迟迟不愿付钱,季长春透露,其中一个原因“他们提出了种种我们不能满足的不合理的要求。”“比如他们希望升格在此次活动中的地位,成为活动的主办方,这是我们无法答复的。”季说,这是一个中外协助项目,事关重大,我们不敢随便增加一个主办方。

  4.中国探险协会

  我们没有违法

  对有媒体质疑中国探险协会的打捞涉嫌违法,接受采访的探险协会两位负责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就这架飞机残骸是不是文物,我们早就咨询过国家文物局。”季长春告诉记者,国家文物局向他们表示,是不是文物不好界定……但季长春同时表示,这只是国家文物局口头上的表态,并没有书面文字。

  既然这架飞机是不是文物难以界定,怎么说打捞这架飞机违背文物法呢?在不认为打捞活动违背文物法的同时,季长春还向记者出具了外交部对此事的一个复函。这份复函的名称为“关于中国探险协会与美国美中航空历史遗产基金会合作打捞二战飞机事的复函”,复函的接收单位为国土资源部(中国探险协会上级单位)。复函表示,外交部“对打捞二战飞机不持异议”。

  “美国美中航空历史遗产基金会也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探险协会主席助理王都告诉记者,由于打捞这架飞机残骸是牵涉到增进中美两国人民友谊的大事,打捞计划得到了政府高层领导的支持。不过,有关部门对于此事的原则是“政府掌控、民间操作”。因此,中国探险协会对于此事的宣传一直比较低调。

  “他们说我们违法,我们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王都对于打捞违法的说法做了这样的“总结”。

  5.文保部门

  飞虎队战机残骸是文物

  对于滇池二战飞机残骸是不是文物一事,记者昨晚请教了中国文物学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彭卿云。“这架飞机见证了中美联合抗日的一段历史,是抗日战争的遗存,肯定是文物无疑。”

  另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的宋副司长介绍,在他印象里,对于滇池飞虎队战机残骸的打捞,没有经过国家文物局。他认为,无论这一活动是否经过其他部门的“允许”,也都必须经过文物主管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

  本报记者王海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应当以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为目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必须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勘探或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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