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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服务协作机制 着力解决基层涉法问题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6:14 解放军报
本报记者 李学勇

  近日,总政办公厅就开展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法律服务协作机制试点工作下发了通知。为什么要开展这一工作?帮助基层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官兵遇到涉法问题可以求助于哪些部门?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总政办公厅司法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试点工作?其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官兵的涉法问题逐步增多,帮助官兵妥善解决涉法问题,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需要。从实践看,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牵涉所在单位领导和机关的很大精力,有些问题单靠某一个单位的力量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通过建立法律服务协作机制,就能有效地整合部队的法律资源,更好地解决基层官兵的涉法问题。

  所谓法律服务协作,是指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协调下,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协同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工作机制。

  开展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军委胡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服务官兵,通过建立法律服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效能,提高解决基层涉法问题的成效,维护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安全稳定。

  主要任务是认真研究协作机制中建立组织和职责分工、协作范围和受案标准、协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协作保障等重点问题,探索科学规范、高效便捷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方法措施和渠道,发现和解决建立协作机制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军队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实施办法(试行)》,为在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的法律服务协作机制提供经验。

  问:能不能谈一谈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答:试点工作分组织筹备、展开工作、总结经验3个阶段进行。

  目前,试点单位已完成健全组织、业务培训、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工作联系等筹备工作,总政办公厅将适时派员对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11月上旬,有关军区政治部办公室将与试点单位一起,结合分析涉法事务受理和办理情况及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全军建立协作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是一个新的尝试,事关部队官兵的切身利益。试点单位的领导和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求部队积极支持和配合,上下合力搞好试点工作。

  问:官兵涉法问题主要是指哪些问题?由哪些部门来解决?

  答:官兵涉法问题,主要是指官兵本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各种纠纷和案件。官兵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全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依照《军队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实施办法(试行)》协调处理其他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原则上由军区或省军区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处理发生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且符合《军队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实施办法(试行)》受理条件的官兵涉法问题。旅(团)级以上单位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工作,政治机关组织实施,法律服务机构具体承办。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客观事实,严格依法办事;

  (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及时处理;

  (三)解决涉法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

  (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问: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哪些涉法问题可以申请通过协作办法帮助解决?答: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接受官兵或其亲属委托,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通过当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中心解决;

  (三)通过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团体等协调解决。官兵遇到以下发生在本部队驻地以外、经所在部队处理仍未解决的涉法问题,可以申请通过协作办法解决:

  (一)官兵本人或亲属受到轻伤以上伤害的刑事案件;

  (二)官兵亲属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

  (三)严重影响官兵或亲属工作、生活的民事、行政和劳动纠纷;

  (四)其他需要协作解决的重大涉法问题。官兵申请通过协作办法处理的涉法问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一)涉法问题与官兵本人或亲属无关的;

  (二)诉求缺乏基本证据或法律依据的;

  (三)涉法问题已得到公正处理的;

  (四)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涉法问题。问:官兵如何申请组织帮助解决涉法问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答:需要通过协作办法处理的涉法问题,应当由官兵本人书面向所在旅(团)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部门接到官兵申请后,应在5日内初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协作处理。受理部门受理官兵申请时,应当向其告知以下事项:

  (一)如实陈述涉法问题,不得隐瞒、扭曲事实真相;

  (二)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三)尊重事实和法律,不缠诉缠讼;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处理涉法问题。确定通过协作办法处理的涉法问题,由官兵所在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与承担协作处理涉法问题任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同时报双方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必要时,所在单位派人参与处理。承担协作处理涉法问题任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接到请求后,应尽快与官兵本人或亲属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以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官兵所在单位或官兵本人。协作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实行无偿服务原则,所需经费由有关大单位保障,总部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鉴定费等由有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和联系方法

  沈阳军区法律顾问处负责协调和处理辽宁省籍官兵的涉法问题。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二纬路32号沈阳军区法律顾问处,邮编:110013。律师:丁月超、孙群、张巍、李莉、王志斌、吕伟男、宋子升、许振德、王斌、罗保国、李茂军。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024—23065321。

  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北京市、河北省籍官兵的涉法问题。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甲一号院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邮编:100041。律师:荀恒栋、赖祥富、常卫国、赵则强、辛庆武、齐文利、宋怀银、胡忠林、郭宝生。联系人:赖祥富、荀恒栋,联系电话:010—66396720、66396721。

  

福建省军区法律顾问处负责协调和处理福建省籍官兵的涉法问题。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78号福建省军区法律顾问处,邮编:350003。律师:黄传勤。联系人:黄传勤,电话:0591—24950148。

  广东省军区法律顾问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广东省籍官兵的涉法问题。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禺东西路55号广东省军区法律顾问处,邮编:510501。律师:亓安民、袁汉生、刘圣炎、陈国策、吴焯坚。联系人:吴焯坚,联系电话:020—87166384。

  成都军区法律顾问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四川省籍官兵的涉法问题。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北较场东营门成都军区法律顾问处,邮编:610011。律师:金兴中、王光华、汪昌应、谭永祥、喻朝勇。联系人:王光华,联系电话:028—86682148、866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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