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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优待金应由谁来发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6:14 解放军报
律师 荀恒栋

  73236部队贺广升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重庆某镇按非农业户口入伍的义务兵,当地一直不给你家发优待金,理由是:你家的优待金应由你父母单位发,而你父母没有工作单位。你问:你家的优待金应由谁来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可见,不分义务兵入伍前的户口性质,优待金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般是5种形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通过邮政局直接邮寄等。具体到你的入伍地,2003年1月施行的《重庆市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第6条第3项规定:“城镇在校学生、社会待业青年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由父母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父母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全部负担,如父母均系纯居民、县以下集体企业(含个体户)、现役军人或父母工作单位均在市外的,由入伍时户口的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给,所需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负担。”可见,你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你家的优待金应由你家所在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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