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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重视少数民企党组“弱化”对民兵组织管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0:12 解放军报
欧阳高攀

  4月中旬,笔者随上级工作组对某地“发挥民企资源优势和党组织作用,加快企业民兵质量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中发现,虽然绝大多数建有企业武装部或民兵组织的民营企业,其自身的党组织坚强有力,核心和堡垒作用突出,对领导和促进企业的民兵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少数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也出现了从“核心”向“边缘”的位移倾向,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企业主不是党员,而自己的父亲、妻子或亲戚是党员,党委(支部)书记便由这些亲戚等担任,使党组织出现了“家庭化”现象;二是有的民营企业党委(支部)书记是企业雇佣的员工,拿酬金为企业主打工;三是一些企业聘请离退休的老党员担任企业名誉党委书记,实际上有名无权。在这些企业中,由于党组织的相对“弱化”,党管武装的全面和有效落实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的党组织本是企业的“墙中之柱”,对建有企业武装部或民兵组织的企业党组织来说,党委(支部)书记则是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的“擎旗人”。然而,部分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边缘化”现象,则给这些企业的武装工作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和冲击。调查中,某人武部领导就反映说:在生产稳定、效益较好、党组织健全的民营企业建立民兵组织,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武装部,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不过,由于企业武装部长或民兵连长通常由企业主或党委(支部)书记担任,因而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主是党委书记或兼任武装部长的,其武装工作和民兵建设往往就开展的比较好;而企业主不是党员,其党委(支部)书记是下属员工或名誉型的,则企业的武装工作就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在这些企业中,党委(支部)书记往往要按企业主的决定行事,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党建和武装工作。

  调查中发现,由于这些民企党组织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导致了党管武装原则不能全面和有效地贯彻落实,甚至出现了党组织关于民兵工作的决策最终要由企业主来拍案定夺的现象。极少数民兵队伍也出现了听从个人指挥调动的危险苗头。调查中,我们就了解到,某私营企业主与人发生争执后,为报复对方,竟擅自调动自己企业的30多名民兵前往“支援”,若不是有关方面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这虽属个例,但确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因此,在民营企业建立民兵组织和武装部时,我们一定严格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和要求,对其党组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对不符合规定或是严重“弱化”者,宁可不建也不能凑数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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