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请您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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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6:18 解放军报 |
“下面,我们就副书记刘之贵同志的家属能否享受随军未就业困难补助问题进行讨论。首先请副书记回避。”“支部副书记还用回避吗?”前不久,在防空兵指挥学院十二队党支部召开的一次支委会上,支部书记高伍正要组织支委进行讨论,学员支委孙宁不解地问。 “是我失职,没有及时组织大家学习新颁发的《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高伍歉意地说,“讨论暂停进行,我们先来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紧接着,他介绍道:《条例》共八章六十八条,分《总则》、《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在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的原则要求第五款关于“回避”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家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今天,在支委会上我们要讨论的是副书记刘之贵同志的家属能否享受随军未就业困难补助的问题,涉及到其本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本人不便表态,也不宜在场,所以应当回避。副书记退场后,支委到会人数仍然超过半数,符合法定人数,决议有效。 “噢!原来是这样!”通过学习《条例》,再经书记点拨,每名支委都豁然开朗。副书记刘之贵退场后,书记宣布道:“好,支委会按预定议程继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