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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提出清廉自律公约 “总统府”未如期回应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 14:04 中国台湾网

  华夏经纬网5月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身兼民进党党务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吕秀莲上周三在党发会与中常会提议,由“府”、“院”、党、团各自研拟“清廉自律公约”,但“总统府”没有如期回应,“院”、“党”、团提出的“三、三、三改革方案”,也被吕认为是“他律”、不是“自律”,而被“打枪”。

  据报道,吕秀莲对“清廉自律公约”举例提出三点要求:一、如被在野党或媒体提出质疑,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澄清;二、如案子已进入司法侦办阶段,涉案者应停职接受调查;三、证明有罪者,应辞职下台。上周中常会并决议由“府”、“院”、党、团各自拟定标准,本周一送中央党部,昨天交党发会讨论,但“总统府”并没有理会吕秀莲的要求。

  至于“行政院”、民进党中央党部与“立院”党团,则在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的召集下,前天拟定“三、三、三改革方案”。至于“清廉自律公约”,会中的结论是:“仍有待‘府方’进一步提案或补充,理解其想法再行研议。”

  据悉,“三、三、三改革方案”的内容,由中央党部提出:一、修正纪律评议裁决条例,二、修正公职人员提名条例,三、制订廉政专章。由“立院”党团提出“新阳光三法”:一、制订“政党法”,二、制订“游说法”,三、修正“‘立委’行为法”。由“行政院”提出:一、修“行政”“组织法”,二、修正“法务部”“组织法”,三、订立“法务部”“廉政局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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