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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依法维权公交公司诚恳纠错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8:44 中国国防报

  3月29日下午,江苏省某市伤残军人杨震天在出示《残疾军人证》后,免票登上了该市公交公司的26路车。至此,一起侵害伤残军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划上句号。

  2003年底,该市某公交公司根据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知》,要求伤残军人交纳5元钱办理该公司核发的免费乘车证。2004年10月,国家颁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做出新规定。然而,该公交公司却继续要求伤残军人每年掏钱换发新证。

  今年3月21日,78岁的伤残军人杨震天外出办事,由于忘带乘车证,只好出示《残疾军人证》,驾驶员却坚持让他买票上车,让杨老非常难堪……

  事后,杨震天老人拿着刊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报纸找到该公司交涉,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老人准备委托律师对该公司进行起诉,要求取消凭乘车证才能享受免费的规定。

  3月27日,当地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该公交公司负责人立刻出面表示,公司已做出整改,从即日起伤残军人直接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已办乘车证的伤残军人可凭证退回工本费,并通过媒体对侵犯伤残军人权益的做法表示道歉。

  3月28日下午,该公司派人来到杨震天老人家中道歉,并退还了5元办证费。

  编辑点评

  康庚

  假如没有杨震天老人站出来依法仗言,是不是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继续受到侵害?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眼前既得利益,在落实国家优抚政策上打擦边球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反映的公交公司知错则改,值得肯定。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不能只停留在纸上、喊在嘴上,还需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都能深刻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规定,真正形成关爱军人军属和伤残军人的良好氛围。新的

政策法规出台后,所有与之不相符的地方性规定都应该及时废止,有关部门不仅要向社会做出公示,还应该抓好检查落实,切实让每位优抚对象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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