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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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6:21 解放军报 |
65037部队郑利国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入伍的,一直没有像其他义务兵一样收到优待金。你问职工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咋发? 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没有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优待金制度时加以规定的。其大致内容是:职工入伍后作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按月发给工资,以此作为优待金。其工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民政部门发给当地其他城镇入伍青年的优待金额。这就是“带薪入伍”。这样,当地政府一般不再发给其优待金。当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优待金发放标准会高一些,有的对“带薪入伍”的义务兵发放工资后,还给予一定金额的优待金补差。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这里的“工资”只具有优待金性质,但并不是优待金,因为有关优待金的标准、筹集和兑现时间、部门、方式、金额等规定,在整体上并不适用于“带薪入伍”。这里的“工资”实质上属于劳动制度中的一个问题,即职工入伍后服义务兵役的行为,视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因此,原用人单位必须向其发放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