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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可领地方住房补贴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3:2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罗斯丁 实习生 彭小云) 广州市房管局近日转发了广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凡是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住房货币分配。如转业干部购买的住房价格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等的规定价格,转业干部将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部队和地方合并计算年限

  根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凡是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符合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参加当地的住房货币分配时,原则上将部队已发的年限与地方应发的年限合并计算。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应发放年限的,地方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未满发放年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现行的办法逐月发放。

  低于经济适用

房价格将取消补贴

  通知还规定,如果转业干部已经以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以经部队规定程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部队供应的

经济适用房的,按规定为其发放住房补贴;如其购买的住房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不再向转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申请时除提供原来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物价部门会定期公布。

  此外,已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单身职工结婚后,无论配偶是否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均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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