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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法庭对米氏及萨达姆的审判均有缺陷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1: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法新社报道,美国前司法部长、著名国际法律师兰西-克拉克17日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对米洛舍维奇的审判,以及伊拉克特别法庭对萨达姆的审判都存在明显的“瑕疵与缺陷”。

  在约翰逊任美国总统期间,兰西-克拉克曾出任美国司法部长,同时还是一名非常资深的国际法律师。米洛舍维奇的遗体运回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后,克拉克曾亲自前往凭吊。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是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还是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他们都是非常勇敢的政治人物,他们有勇气对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国家提出挑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庭对米洛舍维奇及萨达姆的审判都是不公正的,都存在着明显的瑕疵与缺陷”。

  克拉克还说,“历史将会最终做出证明,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是正确的,战争罪法庭对他提出的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法庭对他进行的审判也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从国际法的程序上讲,

伊拉克特别法庭对萨达姆的审判并不合理,其实,萨达姆更应该由联合国的法庭来参与审判,这样才能增加法庭的合法性。此前,萨达姆本人及其辩护律师一直质疑伊拉克特别法庭的合法性,这在国际法上是能够找到相关依据的。但法庭及国际社会对一点却故意忽视了”。

  由于米洛舍维奇没有接受判决而死亡,关注萨达姆审判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以目前的速度来审判萨达姆,他很可能也会重蹈米洛舍维奇的悲剧。巴格达律师萨利赫说,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审判过程有相似之处,现在的问题是审判的目的何在?是通过漫长的“世纪审判”复原一个历史真相,还是让有罪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米洛舍维奇在审判过程中死亡,是不是可以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这种结局对于受害者是一种交待吗?

  尽管米洛舍维奇与萨达姆的审判有着众多相似之处,但在性质上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米洛舍维奇是在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受审,审判他的法律依据及规约是由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米洛舍维奇的控方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有关决议成立的,是一个国际性的审判机构。而萨达姆是由伊拉克国内的法庭进行审判的,不具有任何国际性质。在对萨达姆进行审判时,其援引的法律是由伊拉克本国制定的。如果罪名成立,萨达姆的判决将由伊拉克司法机构来执行。伊拉克政府已经恢复死刑,萨达姆如最终被判有罪,等待他的极有可能是死刑。(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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