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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国军事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6:35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张建田、记者杜献洲报道:记者今天从军委法制局获悉,“十五”期间,我国军事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制定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99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近900件,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军委根据该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和《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进行了修改,制定发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明确划分了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进一步完善了军事立法程序,强调军事立法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将军事立法活动纳入统一、规范、合法、有序的轨道。

  军事立法适应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在促进和保障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新一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装备保障纲要》等法规的出台,强化了从严治军的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落实。《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公布实施,填补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空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项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十五”期间,军事立法工作在改进方法、创新机制等方面有新的起色。许多立法项目紧密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及时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军队的改革决策和制度创新与军事立法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也注重对现行规定的修改工作,做到立、改、废并举,实现军事立法工作的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十五”期间,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中,修改数量占总数的一半。全军废止已过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00件,编辑出版1999年至2003年期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汇编19卷,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了依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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