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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有严格要求 符合条件者方可被聘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5: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李宣良 赫英全)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的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将使一批符合条件的地方人员有机会到军队的公勤岗位工作。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所聘用的公勤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聘者须具备相关的自然条件要求,即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从事技术岗位的,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

  另一方面,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还须考虑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如,应聘者须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和适应艰苦生活的心理准备,并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因此,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政治审查,业务部门要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考核,应聘者还须到指定

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应聘者需填写政审表、聘用登记表、技术考核表和体检表。”这位负责人说,“这样做,既是对应聘人员负责,更是对军队建设发展负责。”

  此外,原来在军队从事公勤服务保障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士官也可参加应聘,但不包括享受国家安置政策的退伍义务兵、士官。城镇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村镇《退伍证明书》。参加应聘的军队需要分流安置的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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