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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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6:48 解放军报 |
一个单位或个人身上的“亮点”,指的是最能体现其特点,拿得出手、经得起看的东西。发现和抓住“亮点”,既是各级领导和机关抓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必要的工作方法。通过抓“亮点”,不少单位和个人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得到及时总结提高和推广,使其达到规范整体、指导全局之功效,有利于推动部队工作开展。 然而,目前抓“亮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盲点”,有的领导和机关单纯以抓了多少“亮点”来衡量下级和自身的工作业绩,向上级邀功请赏;有的机关工作组下基层抓“亮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拼凑所谓“经验材料”,好向领导“交账”;还有的基层单位争着抓“亮点”,为的是出名挂号、争抢彩头,中看不中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此抓“亮点”,势必有悖于初衷,对部队全面建设是极其有害的。 抓“亮点”,必须务求实效。一定要在“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要求内进行,切不可舍本逐末,搞“花架子”,更不可以“点”显绩、以“点”求功。必须着眼全局,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不能只满足于“点”上的经验总结了、会议召开了、材料转发了,一定要学会“弹钢琴”,抓“点”带“面”,“点”“面”互动互补,整体推进全盘工作。必须顾及长远。 抓“亮点”,不仅要遵循事物发展规律,还必须具有前瞻性,切忌短期行为,不抓昙花一现的“亮点”,不推广“保鲜期”短的经验。 抓“亮点”还必须有创新性。认清创新之中包含着“亮点”,而“亮点”也绝不是新瓶装旧酒。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创新的“亮点”,才有抓的价值和发展空间,才有生命力。 |